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武漢東湖高新區,申報雙創孵化載體高企培育獎勵認定材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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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申報高企培育獎勵申報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東湖高新區并經科技管理部門組建(備案)、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含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高企入駐載體的直接運營主體。
二、武漢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申報高企培育獎勵標準
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實際入駐企業(不包括虛擬注冊企業)2021年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000元獎勵。
三、武漢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申報高企培育獎勵申報材料
1.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入駐企業清單(附件)
2.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入駐企業租賃合同、繳納房租(水電費)發票等憑證。本材料排序應與附件清單內企業序號一致,每份合同后附相應憑證。
請將以上兩份文件材料壓縮成1個壓縮包,以申報單位名字命名。
四、武漢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申報高企培育獎勵注意事項
1.入駐企業應為2021年在東湖高新區申報、首次通過認定,且現階段稅務關系仍在東湖高新區的高企,與雙創孵化載體存在直接租賃關系。
2.憑證開票日期應在2021年1月—2021年9月期間。
3.1家首次認定高企僅對應1家雙創孵化載體。2021年首次認定高企在2021年1月—2021年9月期間入駐多家雙創孵化載體的,申報單位以最后入駐的雙創孵化載體為準。
4.申報單位應提供客觀真實的證明材料,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惡意騙取獎勵資金的情形,將取消申報資格。
五、武漢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申報高企培育獎勵申報方式
申報系統“企業創新積分系統”開放時間為11月8日至10日,請申報單位及時在“政策申報”模塊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雙創孵化載體) ”事項進行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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