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申請條件、流程、獎勵標準細則
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申請條件、流程、獎勵標準細則,需要咨詢申請大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想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費在線咨詢臥濤小編為你講解,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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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申請工作須知
1.評價對象為參加2021年度國家級孵化器統計的有關機構。
2.評價依據為2021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統計數據和2021年度工作總結。
3.評價指標在沿用《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國科火字〔2019〕239號)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中關于“鼓勵各類孵化器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并將開放情況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等相關要求,在評價加分項指標具體內容中,增加面向大學生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孵化器享受稅收優惠等科技創新創業政策落實情況。
4.請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登錄“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上傳2021年度工作總結。
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申請時間流程
1.文件要求:上傳文檔須為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過50M。
2.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填報的相關數據和工作總結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工作總結主要內容按照附件要求進行填寫。
3.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在組織報送過程中要負起監督責任,對本轄區內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報送的相關數據和工作總結進行審核。
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
為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完善孵化服務體系,提高孵化服務水平,發揮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培育新動能、促進地方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科技和經濟融通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的要求,研究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一、評價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提升孵化器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導向。
2.分類評價原則∶按照孵化器功能差異開展分類評價,分為綜合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并設置不同指標和權重,引導不同類型孵化器共同實現高質量發展。
3.科學客觀原則∶按照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效率指標和絕對指標相結合的方式,以各孵化器年度火炬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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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總結報告作為評價依據。
4.動態調整原則∶評價指標體系將隨著我國孵化器發展水平的提升實行動態調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斷適應創新創業的新需求。
二、主要內容
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由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三個一級指標和兩個加分項指標構成,一級指標權重分別為30%、55%、15%。綜合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分別設置加分項,滿分各為5分。
1.服務能力∶主要從投融資服務、公共技術服務、創業導師服務、資源整合能力、孵化器鏈條建設等方面設置7項指標,綜合考察孵化器服務水平,引導孵化器建立專業化服務體系。
2.孵化績效∶主要從在孵企業收入和融資情況、科技含量、在孵企業成長性、創業帶動就業等方面設置9項指標,綜合考察孵化企業情況,引導孵化器提高孵化質量。
3.可持續發展主要從孵化器收入增長、收入結構、服務團隊建設等方面設置3項指標,綜合考察孵化器運營管理能力,引導孵化器可持續發展。
4.加分項指標∶圍繞孵化器在區域中開展的特色工作、承擔的社會職能、對產業帶動作用設計加分項指標,實現對孵化器工作的全面考察。
三、評價辦法
1.評價范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2.評價頻率∶每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評價周期為當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
3.評價方法根據孵化器類型和各指標的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重,分別計算各指標得分,采用綜合加權評分的方法計算基礎指標得分,根據孵化器類型賦予加分項得分,二者相加得出孵化器綜合評價得分。
4.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級孵化器按照有關要求,按期如實上報統計數據、報告和佐證資料。火炬中心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發布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支持國家級孵化器發展的重要依據。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數據、提供評價資料或提供虛假評價資料的國家級孵化器,當年考核不合格。
5.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用于支撐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政策制定和調整,引導地方優化調整相關支持政策。連續兩次評價等級為D的,取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