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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認定程序及補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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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申報與認定
1、申請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條件:
(一)應符合我市“十三五”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暨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規劃所確定的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方向。
(二)在我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依托單位為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其資產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大專以上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少于10%;依托單位為農技推廣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較強的成果轉化、技術支撐和市場競爭力,有一定的產業化經營基礎,在產學研、加工銷售等環節有一定的帶動力,對區域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較強的引導與示范作用。
(四)與涉農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有較好產學研合作工作基礎,并能為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組建提供100平米以上的辦公場地、必要的科研條件及其相關的配套設施。
(五)有不少于2名科技特派員進站工作,為行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提供創新創業服務。
(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與依托單位責任明晰,規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標明確,服務流程規范。
2、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市科技局發布的年度認定通知,認真填報相關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后推薦上報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對各區推薦的特派員工作站組織專家集中評審、實地考察、局辦公會審定、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示等相關認定程序,無異議后,確定年度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認定名單。
二、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支持和管理
對認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科技局下達批復文件,統一命名為“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經認定的武漢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依據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按后補助方式給予經費補助。
市科技局資助的專項經費,應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主要用于駐站科技特派員的交通生活補貼,以及產品研發、試驗示范、推廣轉化、技術培訓和工作站的條件改善。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評價。對資源整合不夠、服務效果不佳、帶動作用不強的工作站,取消其資格;對運行情況良好、服務效果顯著的工作站,經考核后給予運行經費補貼。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申報和認定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和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一經查實,市科技局將撤銷該工作站資格并責令退回財政補助經費,同時將該依托單位納入市科研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