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主體條件及申報材料流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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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建設任務
平臺以“1+N”的方式建設,即1個全省統一的專利技術推廣運用總平臺(以下簡稱總平臺),N個功能化子平臺(以下簡稱子平臺)。
總平臺負責制定我省專利技術采集、發布和推廣的數據標準,提供數據接口,實現平臺間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建立專利導航工作對接機制,智能匹配供需信息,精準推送與中小企業需求相匹配的專利技術和合作研發對象,共享和發布專利導航成果。圍繞上市企業及其后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其后備企業,精準滾動推選高價值專利包。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實現專利質押融資數據共享。實時發布我省專利轉化動態情況,嚴格監控異常的專利轉讓、許可行為。
子平臺負責采集高校院所和企業供需信息,建立動態更新的專利技術供需庫,及時上傳至總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引導相關金融機構、投資公司加大對專利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融資支持。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托管、買斷等多種方式收儲專利,自主開展運營。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領域和區域創新集群,分行業、分領域,以產學研對接、專利技術推介會、“知識產權楚天行”等形式,不定期組織線上線下專利技術供需對接活動,加速專利運用轉化。
項目建設期為三年,平臺2021年年內建成。本年度項目期內,總平臺實現各平臺間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及時發布高校院所轉化許可實施清單和企業需求信息。各子平臺圍繞1個或N個重點產業方向建專利池,采集企業專利需求信息,開展專利轉化運營。每年度促成省內中小微企業接受高校院所和國有企業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的專利,不低于200件,成交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件數和金額以備案登記為準),開展線下專利技術供需對接活動不少于2場次。
二、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主體
湖北省轄區內注冊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總平臺申報主體單位,必須是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國有事業單位。
三、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從事專利轉化運營或專利信息服務工作至少兩年以上,具有專職工作團隊,具有自己的信息門戶;
(二)申報單位熟悉專利轉化運用流程,有一定的服務工作基礎,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三)承擔過大型門戶平臺建設和運營的申報單位或團隊優先。
四、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材料
(一)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誠信承諾書;
(二)湖北省專利技術推廣運用平臺建設申報書;
(三)平臺設計圖樣(即網站DEMO,要求延伸所有到二級欄目頁面);
(四)申報單位法人執照;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
五、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自愿申報原則,按有關要求要填寫《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申報書》和設計圖樣(一式五份),同時報送電子件(電子版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50M)。設計圖樣(網站DEMO)要求清晰完整,可用A3紙打印。
(二)項目推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統一推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單獨推薦)。省部屬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在鄂企業直接推薦。各推薦單位審核后,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件材料)報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件材料(一式五份)加蓋單位公章。郵寄以當地郵戳為準。
(三)形式審查。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合格通知補正。補正仍不合格取消申報資格。
(四)專家評審。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必要時組織項目現場答辯。
(五)項目立項。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家評審推薦意見,擇優支持。經公示后,省知識產權局予以立項并簽訂《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任務書》給予資金支持。
六、湖北省專利轉化項目(平臺類)其他要求及說明
(一)允許聯合申報,但一個平臺的聯合申報單位不超過2家,總平臺不超過3家。
(二)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據實申報。財政資金應專款專用,符合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其中,子平臺支持經費主要用于專利轉化運營。
(三)申報單位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3年內不得申報省知識產權局項目。
(四)項目申報單位必須遵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總結項目建設成效,及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