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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專項資金!恩施州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恩施州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恩施州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
恩施州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恩施州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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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州本級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州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恩施州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兌現州政府支持工業經濟發展有關獎勵政策的州級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州經信局、州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和管理。
經信部門的職責是:按照《州人民政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關獎勵政策》,審核申報主體的資格,把關政策范圍和標準,核算獎補金額,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監督檢查資金管理使用,會同州財政局開展政策性績效評價與運用等。
財政部門的職責是: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籌集專項資金;根據本級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財政資金;會同州經信局開展資金管理使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恩施高新區制造業企業加大技改投資力度,對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符合"五化"方向的技改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技改資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對爭取到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的項目,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補足至15%,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縣市技改項目,由各縣市制定政策給予獎補。恩施市退城進園在恩施高新區注冊的制造業項目,比照上述條件給予補貼。
(二)重大試點示范。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等試點示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云標桿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兩化融合”、綠色工廠等其它試點示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市場主體培育。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財力貢獻超過5000萬元,年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財力貢獻超過2000 萬元,年產值首次突破3億元、財力貢獻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采取設備補貼和一次性獎勵兩種支持方式。其中重大試點示范類獎勵,對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個試點示范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獎勵”的原則,給予其較高等次的獎勵。
第六條 重大試點示范、市場主體培育類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獎補;恩施高新區已獲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資金補貼項
目,州級財政補差部分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獎補。凡屬“免申即享”的,企業無需申報,具體操作細則見附件《恩施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操作細則》。
第七條 企業技術改造類采取"門戶申報"方式獎補。申報資格條件如下:
(一)主體資格。申報企業為登記注冊在恩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財務管理合規,近3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中未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在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項目資格。企業技術改造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州鼓勵發展類產業政策;符合“兩高”、排放、生態環境影響等綠色環保節能方面的要求;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之內,對符合《湖北省工業與技術改造投資指南(2021年版)》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第八條 企業技術改造類由恩施高新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獎補金額認定,對項目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州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提出州級專項資金分配計劃,通過州經信局門戶網站公示,報州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審計、監督、檢查。
第十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恩施高新區經發局對企業技術改造類項目承擔項目監管責任。州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獲得省、州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組織驗收和績效評價。州財政局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并將績效評價情況作為下一輪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2022-2023年),原《恩施州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恩施州財企發(2018)726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州經信局、州財政局會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