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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武昌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解讀 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獎補
為加快完善總部企業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提升總部經濟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效應,武昌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如下,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認定武昌區總部企業,認定成功會有怎樣的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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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企業定義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全球或者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營銷推廣、設計研發、財務管理等綜合職能的企業法人;或者經母公司(集團)授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集團內關聯企業的研發、物流、銷售、核算、財務等單一或者多項職能的企業法人。
第二條 按照“鼓勵增量、發展存量”的思路,以引進、培育和壯大一批總部企業,綜合考慮企業營業收入、經濟社會貢獻等因素,重點支持武昌區工程設計、商業商務、文化旅游和先進制造、信息科技等新興產業總部企業發展(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除外)。
金融總部企業的認定和支持政策按照區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執行,由區地方金融工作局另行組織實施。
第三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政策兌現,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配合落實扶持政策。
武漢市武昌區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武昌區的獨立法人企業,納入本區統計核算,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在武漢市以外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或者授權為母公司內3家以上關聯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服務職能。
(三)符合武昌區產業發展規劃,實繳注冊資本(指實繳注冊資本中現金和有形資產部分,下同)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下同)。區域總部企業,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 億元。
(四)產業標準
1.工程設計
上年度納入武昌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申報前連續兩個年度,每年稅收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2.商業商務
上年度納入武昌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且申報前連續兩個年度,每年稅收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3.文化旅游
上年度納入武昌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申報前連續兩個年度,每年稅收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4.先進制造、信息科技等新興產業
上年度納入武昌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申報前連續兩個年度,每年稅收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第五條 符合武昌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滿足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昌區內,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直接認定為武昌區總部企業。
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無退市風險的企業,或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的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2.大型國企、央企(集團)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或者省級以上區域總部
3.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服務業500強和新經濟500強的中國總部或省級以上區域總部;
4.已被認定為武漢市的總部企業。
武漢市武昌區總部企業認定獎勵標準
第六條 落戶獎勵。在我區新設立企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區設立的企業,下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為總部企業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兌現。
第七條 投資獎勵。現有企業(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區設立的企業,下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在本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一3億元(含1億元、不含3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億元(含3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兌現。
第八條 經營貢獻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核算年度形成的區級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每
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連續3年獲得3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100萬元。
第九條 企業壯大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500強和新經濟500強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第十條榮譽表彰。區人民政府向總部企業頒發“武昌區總部企業”證書,并兌現支持政策。
武漢市武昌區總部企業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流程。企業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向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請,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形成評審意見,必要時請第三方機構參與認定。報區人民政府最終審定后,進行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