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資助200萬|湖北省鄂州市科技創新券發放申領條件流程匯編
鄂州市科技創新券發放申領有哪些內容呢?創新券該如何申領?具體時間是什么時候?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快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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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券主要內容
本方案所稱創新券是指政府將財政科技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檢驗檢測服務的財政補貼憑證,以電子券形式發放,申領的創新券當年有效,逾期未兌付自動作廢。市創新券資助的實施指引具體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等活動,有研發經費投入,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并同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
4.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登記)的科技創業孵化載體中的在孵企業。
(二)支持范圍
檢驗檢測服務: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產品檢驗、指標測試、產品性能測試等。
(三)不能用于以下服務
1.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計算機硬件設備;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的服務;
3.用于支付辦公及實驗場的租金或購買場地的資金。
(四)支持方式和標準
市創新券由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和兌付。企業向市科技局申請創新券,在我市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支持范圍內的服務,憑創新券向市科局申請兌付,創新券兌付額度不高于實際發生金額的50%,每年申請的創新券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五)申領與發放
創新券采取網上申領、全年受理發放方式(時間為2022年7月—2024年6月)。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特定的網上服務平臺上申領,創新券的申領與發放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組織。創新券申請材料包括:
1.鄂州市創新券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下述材料之一: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碼截圖、國家、省級及市級孵化器入孵憑證(入孵協議或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入孵證明)、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六)使用與兌付
持有創新券的企業在我市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支持范圍內的服務,簽訂服務合同,合同履行完畢后,持券企業憑合同、發票、服務證明材料在特定的服務系統平臺上申請兌付。創新券的使用與兌付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實施。創新券兌付材料包括:
1.對應的科技服務合同;
2.鄂州市創新券兌付申請表;
3.合同履行材料;
4.合同對應的發票或其他支出憑證。
企業提交的兌付資料經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審核,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給予兌現。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市創新券資助額度。對單個企業支持累計不超過服務實際交易金額的50%,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市創新券資助規模200萬元。
(二)推動科技創新券實施。鼓勵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結合發展實際,配合市科技局實施科技創新券管理,對轄區內的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普惠性支持,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推動創新券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市創新券全流程服務系統平臺建設,市和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依托平臺組織實施創新券管理工作,實現全市創新券使用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提高創新券組織實施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強創新券政策宣傳。結合創新券工作安排,大力宣傳創新券政策,通過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宣傳創新券政策,為組織實施創新券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建立科技服務機構庫。以湖北省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上武漢市和鄂州市的科技服務機構為基礎,建立我市創新券科技服務機構庫,為全市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服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