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名單公示!湖北省各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申請條件范圍及程序、時間、獎補細則
2022年湖北省各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申請條件范圍及程序、時間、獎補內容,想要咨詢申報的或者此次入庫信息填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指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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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申請條件范圍
已組建的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名單詳見附件1。
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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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中心名稱 |
依托單位 |
1 |
肝臟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2 |
血栓與止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3 |
心血管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4 |
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5 |
感染性皮膚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第一醫院/武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
6 |
微創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7 |
眼部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8 |
腸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9 |
牙體疾病及其修復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口腔醫院 |
10 |
腦血管病微創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解放軍武漢總醫院 |
11 |
新生兒急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婦幼保健院 |
12 |
中醫肝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中醫院 |
13 |
燒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第三醫院 |
14 |
骨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普愛醫院 |
15 |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十堰市太和醫院 |
16 |
老年病防治與保健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17 |
腦卒中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18 |
糖尿病與代謝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19 |
消化疾病微創診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20 |
癡呆與認知障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21 |
骨創傷救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解放軍武漢總醫院 |
22 |
慢性創面及糖尿病足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梨園醫院 |
23 |
代謝性心血管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24 |
腔鏡泌尿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25 |
再生醫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中心醫院 |
26 |
腎臟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27 |
血吸蟲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荊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28 |
結直腸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腫瘤醫院 |
29 |
頜面外科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口腔醫院 |
30 |
脊柱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31 |
腫瘤疾病細胞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32 |
輔助生殖與胚胎發育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33 |
腦血管急重癥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34 |
產前診斷與優生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35 |
器官移植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36 |
血液免疫細胞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37 |
先天性巨結腸及同源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38 |
眼底激光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解放軍武漢總醫院 |
39 |
麻醉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40 |
重大疾病精準用藥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41 |
腎臟替代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42 |
病毒性肝炎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43 |
創傷顯微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44 |
精神醫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45 |
急救與復蘇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46 |
婦科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婦幼保健院 |
47 |
腎結石防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48 |
宮頸癌精準防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中心醫院 |
49 |
乳腺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腫瘤醫院 |
50 |
腦卒中后中西醫結合康復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
51 |
缺血性心血管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 |
52 |
子宮頸病變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襄陽市中心醫院 |
53 |
生殖醫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十堰市人民醫院 |
54 |
帕金森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醫藥學院附屬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
55 |
肝癌精準診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十堰市太和醫院 |
56 |
神經系統罕見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 |
57 |
胰腺外科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58 |
慢性氣道炎癥性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59 |
泌尿外科微創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60 |
影像醫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61 |
腫瘤免疫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62 |
重癥醫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63 |
天然高分子生物肝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64 |
兒童神經發育障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兒童醫院 |
65 |
呼吸重大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
66 |
鼻部炎癥性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
67 |
盆底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 |
68 |
肝膽胰疾病微創診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
69 |
傳染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武漢市金銀潭醫院 |
70 |
胎兒復雜畸形精準診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
71 |
功能性消化系統疾病中醫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宜昌市中醫醫院 |
72 |
腫瘤個體化診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荊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73 |
急性心肌梗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咸寧市中心醫院 |
74 |
高血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國藥東風總醫院 |
75 |
食管胃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黃岡市中心醫院 |
76 |
眼遺傳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醫院 |
77 |
中西醫結合腫瘤綠色治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襄陽市中醫醫院(襄陽市中醫藥研究所) |
78 |
腎臟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湖北民族學院附屬民大醫院 |
79 |
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span>ASCVD)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十堰市人民醫院 |
80 |
老年胃腸癌精準防治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宜昌市第二人民醫院 |
81 |
功能性結直腸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
荊門市第一人民醫院 |
二、湖北省各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程序
1.各中心認真如實填寫《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2019-2021年工作報告》(含數據匯總表和憑證材料)(格式詳見附件3),填寫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并出具真實性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2)后,提交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查后,加蓋單位公章。
3.各中心將完整的真實性承諾書和工作報告制作成1個PDF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內后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基本信息表,并上傳PDF文件,網上填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4日17:00。
4.主管部門為部屬高校、依托單位所在地市州科技部門和省衛健委。
5.中心評估采用材料審核與定量評價、現場考察與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湖北省各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評估要求
1.請各中心負責人重視評估工作,認真填寫工作報告,確保數據真實、附件完整,客觀準確反映臨床中心工作成績和問題。
2.各中心負責人和參與人員不得重復,如有重復,此次請提出調整申請,并按調整后的人員填寫自評價報告。
3.此次評估時間范圍為2019-2021年,已通過驗收的中心數據填報范圍為2019-2021年,2019、2020、2021年組建的中心數據填報范圍為批復組建的年份(含)至2021年(含)。
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組建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醫療新技術的臨床研究和應用推廣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組建醫學臨床研究中心,旨在積極探索創新醫學科研的機制,集成優勢資源,支持建設若干機制靈活、高效,集臨床診療、科研和人才培養于一體的高水平、開放式平臺,加快醫療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臨床應用,培養造就一支技術高超、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推動形成一批在全國具有領先地位或重要影響的特色醫療品牌,全面提升我省臨床醫學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第三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具有雄厚科技實力和良好設施條件的省內大型醫院組建。鼓勵多家單位集成優勢,聯合組建醫學臨床研究中心。
第四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加強診療技術的創新和規范化研究。根據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方向,選擇重點診療病種,開展重點診療病種方法學研究,前沿性新技術、多學科融合技術研究及新技術的臨床應用研究,優化診療方案,制定診療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快醫療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二)針對社區、農村常見、多發病,開展先進、適宜防治技術的篩選推廣研究;充分發揮在本學科(領域)的人才、技術優勢,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部門,指導和推動社區、農村疾病防治與衛生保健網絡的發展,促進先進醫療衛生技術的廣泛應用,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
(三)建設開放式研究服務平臺。完善中心硬件建設,探索建立開放、流動、高效的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加強國內外相關機構的臨床合作與交流,研究、引進消化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提高學術和診療水平。
(四)加強人才隊伍培養。積極培養和引進與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建設相適應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建設更趨合理的學科團隊。同時,充分發揮中心在本學科(領域)的技術和條件優勢,積極為地方培養相關的高層次人才。
(五)全面了解、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發展現狀和趨勢,積極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建言獻策,提供咨詢參考意見。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省科技廳、省衛生廳負責全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全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組建規劃;制定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管理辦法;審查和批準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組建;組織進行醫學臨床研究中心運行中的定期考評,以及建成后的驗收認證等。
第六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由組建單位負責,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中心的發展方向、規劃計劃;決定中心的組建模式和人事任免;協調解決中心組建及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以及提供中心建設運行所必需的條件保障等。對于由多家單位聯合組建的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原則上,應成立主要由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行使中心的建設和日常管理職能。
第三章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凡申請承擔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某一學科或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承擔并出色完成了一批省級以上的重點醫學臨床研究任務,在學術影響和醫療技術方面位居國內前列。
(二)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的學科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醫學臨床研究、試驗、診療和護理等方面人才隊伍,以保證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基本具備醫學臨床研究的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一定數量的病床和病例數;有必要的研究試驗設備和分析檢測儀器。
(四)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在組建過程中能承擔必要的匹配資金。
(五)擁有創新意識強、高效能干、管理科學的領導班子,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
第八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立項基本程序是:依托單位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報申請文件及《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可行性論證報告》等申請材料;按照“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原則,省科技廳、省衛生廳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組建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并根據專家組意見,研究確定組建對象。
第九條確定為組建對象的依托單位需填報《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經省科技廳、省衛生廳審批下達后,正式啟動實施。有關《計劃任務書》是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項目執行并據以驗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約束力。
第四章建設與運行管理
第十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采取邊組建、邊運行的工作方式,其組建期限一般為3年左右。
醫學臨床研究中心與依托單位的隸屬關系不變。依托單位應成為中心的堅強后盾,從組織措施及人、財、物等方面為中心建設提供有力保障,確保中心組建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一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組成一個團結、精干、高效的領導班子。同時,根據需要,中心可設立由國內外同行知名專家組成的學術委員會,主要負責對中心的發展方向、規劃計劃、重點項目等提供咨詢論證,但不直接干預中心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實行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其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構成。固定人員主要是保證中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其數量由依托單位自行確定。同時,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隨時吸收和接納國內外相關研究人員參與中心研究工作,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十三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在建設、運行期間,省科技廳、省衛生廳主要以項目形式予以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承擔有關的醫學臨床研究任務;中心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承擔相關的重點研究任務,中心組織申報的國家項目,省科技廳、省衛生廳給予優先推薦和支持。
第十四條支持中心建設下撥的項目經費,應單獨設帳、專項管理,主要用于實現中心建設目標所需關鍵儀器設備的購置,臨床重點發展的診療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應用和推廣等,原則上不得用于中心的基本設施建設,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十五條依托單位應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省科技廳、省衛生廳提交階段組建進展或運行總結報告。省科技廳、省衛生廳將不定期對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發展情況進行檢查,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若發現與原組建計劃要求不符,有權要求限期改進,直至撤消立項。
第五章驗收與考評
第十六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后,省科技廳、省衛生廳將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者,正式授予“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稱號,制作并懸掛統一牌匾。
第十七條對于按照《湖北省醫學臨床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組建要求提前完成任務者,可申請提前驗收。愈期未完成組建任務者,省科技廳、省衛生廳將視具體情況,采取必要措施作出調整。
第十八條醫學臨床研究中心投入運行后,省科技廳、省衛生廳將組織考評小組,每兩年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考評。經過考評,對運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績者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不善者,責成限期改進;對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者,取消其醫學臨床研究中心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辦法由湖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