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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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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版!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條件、程序、申報材料指南:300億營收門檻+10家高企硬指標
"四川各市州產業園區注意!省級高新區認定新政實施,通過即可享受國家級資源傾斜!"2025年新版《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認定重大調整包括:經濟門檻明確:年營收需達300億元,高新產業占比不低于40%。創新硬指標:需擁有10家以上創新平臺(含2家省級平臺)。綠色通道:零碳園區、國家級產業集群載體優先認定。首批認定11月完成,現在起即可準備申報材料!四川各地企業申報有任何問題可咨詢小編:
"四川各市州產業園區注意!省級高新區認定新政實施,通過即可享受國家級資源傾斜!"2025年新版《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認定重大調整包括:經濟門檻明確:年營收需達300億元,高新產業占比不低于40%。創新硬指標:需擁有10家以上創新平臺(含2家省級平臺)。綠色通道:零碳園區、國家級產業集群載體優先認定。首批認定11月完成,現在起即可準備申報材料!四川各地企業申報有任何問題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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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新質生產力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建圈強鏈,有序規范全省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省級高新區是指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特色明顯,開放發展程度較高,以發展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園區。
第三條省級高新區錨定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目標,主要任務是承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改造升級傳統產業,培育壯大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強化示范帶動,打造全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試驗田和承載地,建設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新質生產力引領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第四條省級高新區認定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會同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省統計局等省直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按照職責服務指導省級高新區建設發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具體承擔。市(州)政府承擔省級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五條按照“統籌布局、優中選優,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認定省級高新區。
第六條申請認定省級高新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或經省政府批準設立,選址位置、四至范圍及邊界拐點坐標明確。
(二)園區管理機構健全、職能明確。
(三)園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億元,全口徑增加值占所在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0%。
(四)園區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術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40%。
(五)園區創新能力突出,聚集各級各類創業孵化載體、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和產學研用技術創新合作組織。擁有市級及以上創新(服務)平臺數大科學裝置、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不少于10家(包括2家以上主導產業領域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擁有有效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占所在縣(市、區)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萬名從業人員高價值知識產權擁有量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六)園區開放合作水平較高,外貿進出口總額占所在縣(市、區)的比重不低于30%或外貿進出口增速高于所在縣(市、區)外貿進出口增速。
(七)園區發展布局合理,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近3年園區未發生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立案、掛牌督辦以及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重點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園區在四川省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畝均論英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中,位居全省同級別開發區前1/3(當年新設立的開發區,對“畝均論英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排名不作要求)。
(八)園區安全監管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及其職責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滿足園區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整體性安全風險可接受,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性、群體性及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安全事件。
(九)園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措施,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舉措有力,近3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未被列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園區排水許可實現“應辦盡辦”。
第七條優先支持國家級綠色園區、零碳園區和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型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主要承載園區認定為省級高新區。
第八條對存在因被撤銷而退出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序列情況的市(州),原則上自出現以上情況之日起2年內不予受理和認定新的省級高新區。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九條省級高新區認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園區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認定申請,包括請示和相關資料。
(二)審核論證。市(州)政府上報的請示等材料,由省政府批轉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省直有關部門辦理,經過資料初審、現場考察、專家論證等程序,形成論證意見后,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復核。
(三)結果公示。省直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對擬認定的省級高新區進行公示,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報批認定。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根據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和公示情況,形成擬認定省級高新區的請示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省政府批準設立,并將園區正式納入省級高新區管理序列。
第十條設立的省級高新區名稱一般為“行政區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四章申報資料
第十一條申報省級高新區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州)政府的請示,附園區發展情況報告。
(二)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園區產業發展規劃。
(三)園區設立的有關批準文件,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負責開發區工作的文件。
(四)園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有關材料。
(五)園區已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并落實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相關要求,園區污染物達標排放、危險廢物規范貯存和利用處置、重點排污單位企業環境信用等級、環境信息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等情況。
(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情況、黨政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安全生產經費保障情況等材料。
(七)園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等有關材料。
(八)園區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促進經貿合作等相關材料,四上企業統計認定的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優質企業清單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上市企業(不含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種子獨角獸)企業、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產業鏈領航企業、產業鏈鏈主企業等。。
(九)省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等。
第十三條各市(州)政府對轄區內省級高新區實施區別于一般行政區的差異化評價考核,建立與業績貢獻相匹配、與評價結果緊密掛鉤的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園區所在市(州)、縣(市、區)政府應制定支持省級高新區建設和發展的具體措施,圍繞高新區發展導向,在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創新能力、培育優質企業、營造園區環境、統籌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全方位支持。
第十五條省級高新區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建立有利于園區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優化內部管理架構,合理配置內設機構職能,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和獨立核算機制,具備條件的可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省級高新區的數據統計、運行監測和服務指導,促進省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健全省級高新區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評價結果好的省級高新區,優先推薦升級國家高新區,在項目申報、產業布局、主導產業培育、園區擴區調位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對評價結果較差的省級高新區,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予以預警;對整改不力、連續三年排名后10%的省級高新區,按程序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退出省級高新區序列。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川辦函〔2023〕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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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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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區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或經省政府批準設立,選址位置、四至范圍及邊界拐點坐標明確。
(二)園區管理機構健全、職能明確。
(三)園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億元,全口徑增加值占所在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0%。
(四)園區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術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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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園區發展布局合理,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近3年園區未發生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立案、掛牌督辦以及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重點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園區在四川省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畝均論英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中,位居全省同級別開發區前1/3(當年新設立的開發區,對“畝均論英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排名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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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九條省級高新區認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園區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認定申請,包括請示和相關資料。
(二)審核論證。市(州)政府上報的請示等材料,由省政府批轉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省直有關部門辦理,經過資料初審、現場考察、專家論證等程序,形成論證意見后,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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