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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申報指南!雅安市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條件、程序及補助經費
雅安創新推出《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實施辦法》,以“政府搭臺+校企聯姻”模式,助力民營企業借智高校科研力量!現面向全市征集合作企業及科研人才。針對雅安市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條件、程序及補助經費等有任何問題可咨詢小編:
雅安創新推出《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實施辦法》,以“政府搭臺+校企聯姻”模式,助力民營企業借智高校科研力量!現面向全市征集合作企業及科研人才。針對雅安市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條件、程序及補助經費等有任何問題可咨詢小編:
雅安市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經驗豐富,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大數據企業、首臺套、規上企業、老字號、非遺、技能大師工作室、孵化器/眾創空間、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等項目材料編寫和項目規劃指導等服務,免費咨詢!
雅安市民營企業“科技副總”選聘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民營企業人才成果轉化,鼓勵民營企業聘用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副總”,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人員在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中的作用,根據《支持民營企業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條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雅安市注冊的民營企業聘用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副總”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科技副總”工作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雙向選擇、互利共贏”的原則,旨在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與民營企業需求的緊密結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創新發展。
第四條“科技副總”選派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學技術局聯合開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門承擔本地區“科技副總”實施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科技副總”涉及經費在市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科技副總”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具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作風學風。
(二)身心健康,具有科技項目實施、科技戰略咨詢和產學研合作的經驗和能力,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情況,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40周歲(含)以下青年人才。
(三)具備高校教師或科研人員身份,擁有相關專業領域的博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
(四)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聚焦我市5大特色產業集群與13條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能夠依托派出單位優勢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第七條合作企業條件:
(一)雅安市內注冊的民營企業(不含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創辦、投資、入股以及存在指導關系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正常、管理規范,符合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要求。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近3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三)還應具備下列資質之一:
1.建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中試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企業;
2.在有效管理期內的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四)能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薪酬待遇、工作和生活條件,與其簽訂合作協議。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八條“科技副總”主要職責:
(一)幫助企業制定創新發展規劃、梳理企業創新需求、完善創新組織管理機制,為企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產業布局等
提供咨詢服務。
(二)幫助企業針對關鍵技術難題開展聯合研究攻關、研發新產品等,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業落地轉化。
(三)幫助企業建設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協調派出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等與企業實現開放共享,協助申報各類科技、人才等項目以及標準、專利等。
(四)幫助企業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團隊),開展創新能力培訓,推動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五)“科技副總”在聘期內至少應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開展技術服務30次以上,累計駐企服務60天以上;
2.協助接收企業建成省級平臺1個或成功申報省級科技項
目1項,并有序推進或幫助企業新增受理I類知識產權1個;
3.開展技術培訓4次以上,幫助企業培養技術人才。
(六)“科技副總”須嚴守接收企業經營、技術及商業秘密。
第九條合作企業的主要職責:
(一)合作企業根據自身創新發展實際確定人才需求,并設立相應“科技副總”工作崗位。鼓勵合作企業與“科技副總”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二)提高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自“科技副總”聘任之日起算,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
(三)為“科技副總”提供薪酬、食宿、辦公、試驗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必需的科研經費,積極配合“科技副總”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科技副總”科技服務成效做出合理評價,評價結果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作為“科技副總”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技術合作須遵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未經人才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意,不得對外披露信息。
第十條派出單位主要職責:
(一)支持符合條件的人選與企業簽訂“科技副總”合作協議,對相關人選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作風和科研誠信進行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確保其有時間、有精力完成項目約定任務。
(二)支持“科技副總”推動科技成果在企業轉化應用,支持其利用本單位相關科研力量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人才培養、技能培訓等相關工作。配合“科技副總”考核評價工作。
(三)負責做好“科技副總”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第四章選聘程序
第十一條選聘程序:
(一)發布通知。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學技術局每年聯合發布雅安市“科技副總”選派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做好政策宣傳和組織動員工作。
(二)組織申報。企業與符合條件的人選、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后,由企業向所在地縣(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三)開展審核。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縣(區)委人才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市科技局根據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基本條件開展復審,出具建議名單。
(四)公布名單。市科技局對通過審查的科技副總建議名單
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實名方式對公示的“科技副總”建議名單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異議,市科技局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作出處理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將建議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查,審查后聯合發文公布雅安市“科技副總”選派名單。
第五章管理評價
第十二條“科技副總”實行聘任制,聘期為兩年。科技人員聘期內只能受聘一家企業,期滿仍有留任意愿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績效評估:
(一)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人才辦組織專家對“科技副總”的年度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二)評估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情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企業滿意度等。
(三)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四條補助經費:
(一)對年度績效評估為優秀的“科技副總”,給予每人2萬元補助經費。
(二)對年度績效評估為良好的“科技副總”,給予每人1萬元補助經費。
(三)補助經費用于支持“科技副總”開展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訊、辦公等費用。
第十五條對在聘期內的“科技副總”,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縣有關科技計劃和人才項目。
第十六條“科技副總”在任職期內發生工作變動、離職等不能履責或與企業無法繼續合作等情形的,雙方可視情解除合作,并由合作企業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縣(區)委人才辦申請,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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