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西安市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補貼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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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西安市加強金融支持科創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市政辦發〔2022〕50號)文件要求,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務產品體系,進一步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市場創新主體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技術產權是指科技成果和相關的知識產權、科技企業產權(包括受讓的專利權)和以科技成果投資等形成的產權。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是將技術產權作為底層資產的一種資產證券化形式,分為資產支持證券(ABS)和資產支持票據(ABN)兩種。
第三條西安市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循序漸進、風險可控”的原則推進。西安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體系,通過補助獎勵、風險補償等政策支持,委托受托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金融和服務機構對企業技術產權的收益和風險進行結構性重組,構造資產池,并進行必要的信用增級和擔保,通過面向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或者銀行間市場發行票據,來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章管理體系及主體職責
第四條市科技局為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編制補助獎勵資金年度預算;組織有條件的區縣、開發區開展試點工作,指導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并開展相關業務;對相關業務開展、補助獎勵資金使用和基金風險補償追償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委托具備相關條件的管理機構(以下稱受托管理機構),結合我市科技產業發展需求,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下稱“企業”)提供專業化、全流程服務。
第五條市財政局為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的協作單位。負責補助獎勵資金和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下稱“基金”)的預算安排及資金撥付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制定和修訂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協助市科技局開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為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的風險補償機構。負責審核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業務受托管理機構提交的風險補償報告,協助實施基金代償及追償工作。
第七條受托管理機構為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的業務管理機構。負責數據統計分析和政策宣傳培訓;與合作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協調合作機構開展業務;篩選及考察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出具推薦函;受理審核企業補助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對出現的風險補償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形成風險補償報告,實施基金代償及追償工作;建立每期成功發行產品工作資料檔案,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報備;完成其他受托工作。
受托管理機構由市科技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后確定。由市科技局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第八條合作機構為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試點工作的業務合作機構。負責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的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券商、保理、小貸公司、租賃公司、擔保機構、增信機構等相關金融和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受托管理機構備案并簽署相關合作協議后,可成為合作機構并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業務。
擔保機構:指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交易結構中為基礎資產本息兌付或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票據)本息兌付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包括且不限于專業融資擔保公司、國有控股工商企業等)。
增信機構:專指提升技術產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定向資產支持票據)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債項評級及對技術產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定向資產支持票據)資金不足以支付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票據)的各期預期收益和/或未償本金余額的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的差額補足人的增信方(包括且不限于專業融資擔保公司、國有控股工商企業等)。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九條申請支持的企業條件
1.注冊地和納稅地在西安市轄區(含西咸新區),無不良記錄,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企業推薦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 4 億元(含)以下的規模以上企業;
3.企業屬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企業,或具有經認定技術合同企業,所從事領域屬于西安市重點發展產業(包括電子信息、軟件技術、光子技術、人工智能、先進制造、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等);
4.有基于技術產權的現金流入,且未來三年融資需求不低于500萬元。
第十條申請受托管理機構的條件
1.注冊地在西安市轄區(含西咸新區),熟悉西安市科技創新工作,具有開展區域科技產業服務的能力,具備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管理經驗的公益性法人機構。
2.需出具承諾函,承諾成為受托管理機構后,不再開展或參與受托工作之外的融資活動。
第十一條申請備案合作機構的條件
1.運營正常,信譽良好,持有開展相關業務所必需的有效資質及經營許可;
2.具備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的專業服務能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
3.有專門業務管理機構和專人推進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相關產品工作。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十二條對成功發行證券(票據)的企業,按照企業首次綜合融資成本的50%,最高不超過融資規模的3%,單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對參與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的合作擔保機構,由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按照企業實際融資金額的50%給予風險分擔。
第十三條若基礎資產中存在資產擔保方,且基礎資產發生逾期風險后基礎資產擔保方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正常、完全履行了擔保義務,則基金按照該擔保方實際承擔擔保金額的50%向該機構支付風險補償金。
第十四條若基礎資產中不存在資產擔保方,基礎資產發生逾期風險后,承擔擔保、差額補足義務的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增信方完全履行了擔保、差額補足義務后,基金按照增信方實際承擔風險金額的50%,將風險補償金補償給增信方。
基礎資產系指基礎資產清單所列的由原始權益人于專項計劃設立日轉讓給管理人的、原始權益人依據委托貸款、小額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信托合同等對借款人所形成的全部債權及其附屬擔保權益。基礎資產逾期系指在相關基礎資產對應的委托貸款合同、小額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信托合同等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和/或利息支付日屆滿時,債務人未能足額還本付息。
第十五條受托管理機構工作經費按照當年證券(票據)發行總額的0.5%計算納入預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由市科技局以計劃項目形式撥付。
第五章業務程序
第十六條融資成本補貼業務。當期證券化業務成功發行后的企業,完成首年付息后,提交付息證明并申請貼息補助。受托管理機構對貼息補助申請材料審核確認無誤后,形成匯總材料,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復核公示后以計劃立項方式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風險分擔業務。當期證券化(票據化)業務發行后,若發生還款違約風險,按照實際損失的50%對承擔風險的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在擔保機構代償發生一個月后,由擔保機構啟動申請風險補償工作,補償部分僅限于擔保本金和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利息(不包括罰息等)。受托管理機構受理風險補償申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形成補償報告報送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復核通過后在30天內實施基金代償工作,并報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追償和核銷。實施風險補償后,受托管理機構督促合作機構積極實施追償工作。合作機構對追償回收的資金,應在扣除追償費用(經受托管理機構、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認定)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基金承擔的項目風險分擔比例將相應資金劃回基金管理賬戶。
實施風險補償后,基金比照金融企業呆壞賬核銷管理規定,嚴格認定損失核銷條件,防止套取財政資金。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業務工作報告制度。受托管理機構每年向市科技局報送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工作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獲得支持的企業和合作機構應主動接受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及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確保合作業務的高效開展和補助獎勵資金的規范使用。對于合作業務做出重大貢獻的機構和個人,市科技局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給予表彰推薦。
第二十一條獲得支持的企業和合作機構,若有不按管理要求報送有關資料,或有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以及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受托管理機構有權提前終止業務和追討資金,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和享受政府各類政策支持,對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將企業及責任人列入不守誠信黑名單外,將依法啟動資金追繳程序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指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指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已發行的項目但實施時間超出有效期的,仍按本指引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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