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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廠!長沙市各地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申報條件流程和級別要求
基礎級智能工廠、先進級智能工廠、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四個級別!長沙市各地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申報條件流程和級別要求整理如下,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以及湘江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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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六部門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關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有關工作的函》(工通裝函〔2025〕97號)《湖南省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實施方案》(湘工信〔2025〕123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市梯度培育智能工廠,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長沙市智能工廠梯度培育管理,所稱智能工廠由基礎級智能工廠、先進級智能工廠、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四個層次梯度銜接組成。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共同做好全市智能工廠梯度培育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等工作,研究制定長沙市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區縣(市)、園區組織企業開展基礎級智能工廠建設與自評工作,對自評情況進行復核并形成全市《基礎級智能工廠清單》;開展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智能工廠推薦工作。
第二章 智能工廠的培育
第四條 推動基礎級智能工廠普及推廣
(一)鼓勵制造業企業對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持續提升核心裝備和關鍵工序數字化水平,加快建設智能工位、智能制造產線(車間)和智能制造企業。
(二)鼓勵區縣(市)、園區以精益生產為核心,面向財務管理、產品設計、生產管控、倉儲物流等場景,靶向推動中小企業運用低成本、易操作、基礎性數字化工具,實施設備和業務上云,實現單個細分場景的有效落地。
(三)鼓勵區縣(市)、園區依托本地特色產業集群,探索通過統一開發、市場公開招標、集中推廣等模式,落地軟硬件改造產品,重點落地一批適合企業快速落地應用的“小快輕準”智能制造解決方案和產品。支持企業實施改造升級,推動智能工廠建設由標桿遴選向普及推廣轉變。
第五條 推動先進級智能工廠應用深化
(一)鼓勵基礎級智能工廠廣泛應用智能裝備及信息化軟件,實現車間設備互聯互通、生產過程實時調度、倉儲物流智能化、產品信息可追溯等關鍵環節的改造升級,向先進級智能工廠邁進。
(二)鼓勵基礎級智能工廠深入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設備實時監控與預測性維護、質量控制等場景的應用,大力推廣面向加工、碼垛等場景的工業機器人應用,試點推動人形機器人參與生產制造,加速建設面向復雜產品加工、裝配的人機協作場景。
(三)鼓勵區縣(市)、園區培育一批具有樣板展示功能和輻射帶動效應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分行業、分環節打造長沙市智能制造場景庫,圍繞國家智能制造典型場景開展數智精益管理、質量精準追溯等場景建設。
第六條 推動卓越級智能工廠創新引領
(一)鼓勵先進級智能工廠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場景體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建設高質量數據集、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制定相關行業數據標準,并實現設計生產經營數據集成貫通、制造裝備智能管控、生產過程在線優化,向卓越級智能工廠邁進。
(二)推動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加快更新替換一批先進設備,促進高技術、高效率、高可靠性設備的大規模應用,帶動提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檢驗檢測等各環節設備技術水平,促進制造業高端化發展。
(三)鼓勵卓越級智能工廠深度挖掘AI智能終端產品研發、工業設備理解交互、智能決策分析等應用場景,提升工業質檢、設備運維、供應鏈優化等核心環節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工業專用小模型和成熟應用解決方案。
第七條 探索領航級智能工廠培育模式
(一)鼓勵卓越級智能工廠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數智技術與制造全過程的深度融合,實現裝備、工藝、軟件和系統的研發與應用突破,推動研發范式、生產方式、服務體系和組織架構等創新,探索未來制造模式,帶動產業模式和企業形態變革。
(二)支持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以及相關國家智庫單位在市內組建一支高水平專家隊伍,深入開展“專家進企業、進車間”活動,為卓越級智能工廠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三)支持和推動卓越級智能工廠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深度融合,帶動裝備、工藝和系統的研發與應用突破,探索未來制造模式。
第三章 申報與評估
第八條 申報企業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的企業應為市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汽車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主體)。
(二)企業應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企業及其產品需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三)企業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廠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系統解決方案等安全可控,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可控。
(五)企業應建立智能工廠統籌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組織機制,擁有一批智能制造專業人才。
(六)企業應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業、智能制造生產線(車間)、智能工位調度管理系統信息的填報工作,并通過智能制造企業審核。
第九條 申報基礎級智能工廠的其他條件
(一)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并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級及以上。
(二)對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企業應圍繞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生產管理、運營管理等開展智能工廠建設,且至少覆蓋生產作業環節。
(三)參考《智能工廠建設關鍵績效指標參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評測方法》,智能工廠建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十條 申報先進級智能工廠的其他條件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知要求為準。
第十一條 申報卓越級智能工廠以及領航級智能工廠的其他條件以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為準。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基礎級智能工廠
(一)區縣(市)、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基礎級智能工廠評價工作。在企業自評基礎上組織企業編制《湖南省基礎級智能工廠申報書》(見附件2)。
(二)區縣(市)、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基礎級智能工廠建設要求、省市培育方案以及企業實際建設情況,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形成本地區《基礎級智能工廠推薦清單》,于當年2月底前將清單新增部分行文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條 先進級智能工廠
(一)根據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知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先進級智能工廠申報推薦組織工作。
(二)區縣(市)、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先進級智能工廠推薦工作,組織企業根據湖南省先進級智能工廠申報相關要求填報材料,初審后匯總,形成推薦意見,行文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區縣(市)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形成先進級智能工廠推薦名單,行文上報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四條 卓越級智能工廠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的通知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推薦組織工作。
(二)區縣(市)、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卓越級智能工廠推薦工作,組織企業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填報申報材料,根據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相關要求初審后匯總,形成推薦意見,行文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區縣(市)、園區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形成卓越級智能工廠推薦名單,行文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五條 領航級智能工廠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的通知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領航級智能工廠申報推薦組織工作。
(二)區縣(市)、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領航級智能工廠推薦工作,組織企業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填報申報材料,根據領航級智能工廠申報相關要求初審后匯總,形成推薦意見,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州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形成領航級智能工廠推薦名單,行文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我市不再組織長沙市智能制造試點企業的認定工作。
第十七條 本文件由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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