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部分政策兌現,6月13日前線下領取申報指南,6月27日前報送申報材料!西咸新區空港新城2023-2025年度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需要申報的或其他疑問的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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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空港新城范圍內符合生物醫藥政策的企事業單位,具體詳見申報指南。
二、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除滿足具體政策條款要求外,應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提供完整、真實的資料,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對于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或侵占獎補資金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申報時間區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5日
四、申報流程
此次申報為線下申報,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須于即日起至6月13日前線下領取申報指南。并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準備紙質蓋章版材料膠裝成冊,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27日前報送至發展經濟部,逾期將不予受理。
政策原文
西咸新區空港新城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聚集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吸引生物醫藥產業聚集,打造百億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依據《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空港新城“十四五”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產業規劃》,結合空港新城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總則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空港新城,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政策圍繞“研發+制造+服務”布局,覆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生命科技等領域,重點支持生物技術及生物制品、化學藥創新藥及改良型新藥、中藥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高性能醫療器械、醫藥外包服務、高端醫療服務、醫療美容、非醫用適老化康復產品、運動康復產品等細分類別。
第一條服務平臺搭建對在區內建設領先水平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有特殊專業要求的臨床研究醫院、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及生產平臺、專業孵化器、實驗動物服務平臺、檢驗檢測平臺、生物大分子篩選平臺、轉化醫學研究中心、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精準醫學研究中心、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服務機構(CRO\CDMO\CMO)、生物醫藥物流平臺、醫藥工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等公共服務平臺,經空港新城管委會認定后按照項目已完成投資進度,累計給予總投資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區內已建成項目符合上述條件且未享受過同類獎補的,也可申請此項獎補。
第二條行業資質認證對取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藥品(含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區內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獎補。其中,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1項、3 項、5項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不重復獎補;取得 GCP 資格認證的,每新增1個專業學科給予 50 萬元獎補;首次通過GMP符合性檢查(或取得獸藥GMP證書)的,給予100萬元獎補;取得CNAS認證的,按項目單位實際購買設備金額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首次獲得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世界衛生組織(WHO)、亞太地區倫理委員會(FERCAP/SIDCER)、美國人體研究保護項目認證協會(AAHRPP)認證的區內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每一項認證按項目單位實際申報費用支出的 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 100 萬元獎補(同一產品不重復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對首次獲得JCI(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國際認證的醫美機構(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整形美容協會5A醫療整形美容機構等相關認證的醫美機構(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醫美機構或醫美產品首次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三條創新載體建設對首次獨立承擔生物醫藥領域相關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家單位獎補200萬元。
鼓勵區內企業與高校成立生物醫藥領域相關的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對經管委會認定的聯合實驗室,按企業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鼓勵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建設。對經管委會認定的生物醫藥、大健康及醫美產業園(園區占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園生物醫藥、大健康及醫美企業不少于5家),按照項目已完成投資進度,累計給予總投資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上述產業園招引聚集生物醫藥企業,產業園運營第一年起,依據入園“五上”企業租賃面積,前二年按照每月每平米40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后三年按照每月每平米2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產業園運營企業補助。
第四條新藥研發生產對企業自主研發且在區內產業化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含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注冊分類標準為依據)予以研發獎勵。取得臨床批件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補助;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Ⅰ期臨床試驗,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獎勵,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分別給予400、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五條仿制藥研發生產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并在區內產業化的仿制藥品種,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如該品種在全國同類仿制藥中前三個獲得生產批件,再按該藥品實際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獸藥研發生產對獲得新獸藥注冊證并在區內產業化的,一類注冊證給予100萬元獎補,二類注冊證給予50萬元獎補,三類注冊證給予2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對取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證書并在區內產業化的,每個產品首次注冊證書分別給予企業50 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第二類或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并在區內產業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八條產業項目落地取得藥品注冊批件且在區內產業化的項目,對于項目總投資1 億元以上,5 億元以下的,按項目方實際已完成投入的5%予以補助,每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議”。
取得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且在區內產業化的項目,對于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項目方實際已完成投入的5%予以補助,每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議”。
對醫美產品制造企業、醫美機構(企業),在區內投資建設的產業化項目或醫美服務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方實際已完成投入的3%予以補助,每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非醫用適老化康復產品、運動康復產品生產企業,在區內產業化的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方實際已完成投入的3%予以補助,每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優質企業獎補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5億、10億、30億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的企業獎勵300萬元。
對藥品生產、研發企業所持有的藥品單品種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醫療器械生產、研發企業所持有的醫療器械單品種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非醫用適老化康復產品、運動康復產品單品種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每個品種給予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人才引育按照新城《關于進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及其《申報細則》,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相關人才給予扶持,相關人才來空港創辦企業或開展成果轉化活動的,最高給予600萬元的一次性落地獎和項目獎補;在空港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的,可按購買合同價格的5%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并對相關人才在個稅繳納、人才公寓、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金融支持按照政府引導基金出資要求,聯合專業投資機構共同設立大健康產業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對相關領域的項目擇優進行投資,促成項目落地新城。對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投融資機構股權投資的區內企業,按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30%,以3:3:4的比例分三年給予總額最高為500萬元的補助。投資機構投資并招引企業入區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機構總額最高為200萬元的補助。
第十二條活動扶持鼓勵企業、院所、平臺、協會、機構、聯盟在區內舉辦具有全國性、行業性影響力的生物醫藥、大健康和醫美產業高端論壇、重大會議、賽事活動,經空港新城管委會認定后,根據申報活動開展情況,給予舉辦單位不超過50萬元的場地租賃費、廣告宣傳費、會議嘉賓住宿費等補助。
第十三條危廢處理對規范化收集、分類、暫存及處置危險廢棄物,采用第三方處理并將廢棄物運出新城范圍外處理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危廢處置費用100%的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附則
1.本政策中提及的項目總投資指不包含土地費用的固定資產投入以及外購技術軟件投入。“產業化”指產品生產地且銷售收入結算均在空港新城范圍內。凡涉及藥品品種表述的,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除特殊說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獎補事項認定時限均為2022年1月1日以后。
2.享受本政策的企業需與空港新城管委會簽署項目入區協議。若企業因自身原因在十五年內遷出空港新城的,或不正常經營的,不能享受本政策,已經兌現的獎補資金須全額返還空港新城管委會。
3.本政策與空港新城及上級單位其他同類扶持政策重復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類事項在低等次已作獎補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補差額部分。已享受“一事一議”扶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中同類政策。本政策所涉及的獎補資金,納入新城財政預算。本政策“第三條 創新載體建設”(不含產業園投資補助)“第九條 優質企業獎補”“第十三條 危廢處理”獎補總額度,以企業繳納財政貢獻空港新城留成部分為上限,其余條款以實質性促進產業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為原則。
4.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實施期間可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或新城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企業按照本政策可享受多年期獎補且已實際享受的,在本政策有效期滿或調整后可繼續執行至獎補結束。
5.空港新城發展和經濟運行部牽頭負責本政策的解釋和兌現,如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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