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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工業、服務業補貼!成都蒲江縣促進三次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獎勵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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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蒲江縣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為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化提質、特色立園,賦能增效、企業滿園”,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依據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扶持政策精神,結合蒲江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
按照蒲江縣“12345”特色農業發展路徑,重點支持產業項目招大引強、主體培育壯大、農業綠色發展、農業品牌建設、農業科技創新等方面。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支持對象適用于在蒲江縣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科研服務的經營主體、科研院校、行業協會。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項目招引建設
1.支持產業集聚發展。招引符合現代都市農業產業發展方向的市場主體入駐產業園區,通過競爭性評審,最高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給予FDI到資最高1100萬元政策激勵。
3.鼓勵項目快投快建。鼓勵引進3000萬元以上的一產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項),給予2%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二)支持主體培育壯大
4.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升規的涉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上規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企業,每年給予5萬元“穩規”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對年經營收入(按稅務系統數據)達到2000萬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含集體控股企業收入),按年經營收入0.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
6.支持“兩個替代”基地建設。對確定為縣級、鎮級“兩個替代”基地核心區的,分別按1200元/畝、800元/畝標準給予種植業主投入品、社會化服務等補貼;對確定為村級基地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補貼。
7.鼓勵開展標準化認證。對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GAP(良好農業規范)、農產品零碳等認證的,認證費給予50%補貼;對新獲評國家生態農場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8.支持茶業高質量發展。鼓勵茶企實施聯農帶農,積極參與茶葉“兩個替代”基地建設,對茶葉生產加工給予支持。
(四)支持農業品牌建設
9.支持農產品品牌創建。對新入選國家、省、市級農產品品牌目錄的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支持農產品市場拓展。鼓勵舉辦產銷對接活動,通過競爭性評審,最高給予單次活動20萬元補貼。鼓勵建立出口認證(備案)種植基地和加工場地,實現本地農產品直接出口的,根據綜合評審,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11.支持開展新品種繁育。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發機構等與蒲江本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府機關單位合作獲得國家、省級作物新品種或新技術成果的,分別給予10萬元/個、5萬元/個一次性激勵,單個主體每年最多申報5個。
12.支持農業科技研發、新技術試驗。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等試驗推廣,對聯合科研院所共建農業新品種、新技術試驗基地的,通過競爭性評審,最高給予一次性20萬元激勵。對市級及以上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發中心、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協同創新中心、科技合作基地等創新平臺或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四、附則
(一)本措施支持對象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措施所涉及政策與國家、省、市、縣有重復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或上位政策為準。
(三)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取消主體今后申請該政策獎補資金資格。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五)本政策措施由蒲江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由蒲江縣農業農村局、蒲江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蒲江縣投資促進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成都市蒲江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為推動工業主導產業發展提升,全面提高工業經濟質量、效益和產業競爭力,加快推進“優化提質、特色立園、賦能增效、企業滿園”行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蒲江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工業產業建圈強鏈,推動工業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重點支持工業項目大投快建、工業企業做優做大做強、企業科技創新轉化能力提升、企業軟實力提升、融資貼息。
二、支持對象
本政策措施支持在蒲江縣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符合科技政策的企業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社會組織等。
三、支持政策
(一)鼓勵工業項目大投快建
1.支持企業加快投資和建設。對落地投運的重大先進制造業企業,在協議時間內開工投產并實現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2%、3%、4%、5%,給予最高2億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2.支持盤活存量資產。對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的企業及領軍企業盤活蒲江存量資產,當年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3.支持企業技改增效。在備案期內開工投產并實現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00萬元以上并入庫國家統計平臺的技改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4.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給予FDI到資最高1100萬元政策激勵。
(二)支持工業企業做優做大做強
5.支持企業壯大發展。對首次評為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或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四川省制造業100強、四川省新經濟企業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5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6.支持企業獲評單項冠軍。對獲評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7.支持企業開展“專精特新”和“瞪羚企業”企業認定。對新獲評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榮譽稱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對復核通過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對新獲評“瞪羚企業”榮譽稱號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對到期后重新申報“瞪羚企業”并通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8.設立首次升規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工業企業,當年給予企業10萬元的政策激勵,對首次升規后生產規模保持正增長的,再給予連續兩年每年3萬元“穩規”政策激勵。
9.設立上臺階獎勵。對一個自然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上臺階”一次性政策激勵。同一自然年就高不重復獎勵。
10.支持新經濟企業加快發展。對獲批進入成都市新經濟梯度培育庫的新經濟種子企業、新經濟雙百企業、新經濟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對首次通過市級認定的成都市標桿場景項目承擔企業,按上級實際到位獎勵資金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11.支持企業數字化信息化智能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智能化數字化改造升級,對首次通過市級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按上級實際到位獎勵資金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12.支持綠色制造。經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市要求的時間范圍內完成且通過審核驗收的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清潔生產、多元化清潔能源替換等項目,按實際到位的上級補貼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自建廢氣、污水處理設施已實現達標排放后,再實施技改深度處理,技改前后廢氣、廢水排放濃度有所下降(標志性指標排放濃度降低20%及以上),給予5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13.支持企業綠色節能發展。支持企業運用互聯網技術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與清潔生產水平,對新獲得“綠色工廠(企業)”“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定的縣內工業企業,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支持企業提高工業節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對通過市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認定的縣內工業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三)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轉化能力
14.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及創新平臺。對通過市級及以上認定的新建創新創業載體、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給予上級獎勵資金30%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獲評市級以上獎勵資金的“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項目、創新應用實驗室,分別給予上級獎勵資金50%、實際建設成本15%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20萬元;對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等聯合建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等市級及以上認定的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上級獎勵資金50%一次性配套獎勵;對新獲批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政策激勵;對在蒲江設立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化中心、大學科技實驗室(園),給予2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1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獲批市級以上研發準備金制度財政獎補資金項目的企業,給予上級補助金額50%一次性配套獎勵,每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中規定類別獎項的個人或者組織,國家、省級按獎勵等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根據《成都市投資促進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成都市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成投促發〔2024〕27號)要求,給予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設立獎勵、投資獎勵、研發資助,按照縣級最高匹配650萬元給予政策激勵。
16.支持企業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對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吸納方(指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業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引進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蒲江縣企業),按最高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4%,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單戶企業一個自然年度最高50萬元;對開展技術交易的輸出方(蒲江縣企業),按最高不超過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4%,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單戶企業一個自然年度最高50萬元;對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按國家、省、市級資助金額的15%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30萬元。
17.支持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對復審通過認定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18.支持開發“蒲江智造”新產品。鼓勵企業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認定,企業產品首次被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首批次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同一產品只享受一次,單戶企業一個自然年度獎勵資金最高10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更高等級認定,認定后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補差。
19.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揭榜掛帥”。對符合省、市“揭榜掛帥”科技項目任務領域的項目,給予上級獎勵資金10%一次性配套獎勵;支持企業開展“揭榜掛帥”,對獲得縣級發布的揭榜掛帥任務的項目牽頭單位,給予成功揭榜方項目資金總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20.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科技孵化平臺。對在蒲設立實體運作的科技孵化平臺,每年按平臺孵化績效、綜合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21.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對新獲批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培育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馬德里體系(非馬德里體系)獲得國際商標注冊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通過銀行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對企業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給予50%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10萬元;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投保人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10萬元。
(四)支持工業企業軟實力提升
22.支持企業提升標準技術水平。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參與制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23.支持企業開展質量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提名獎、天府質量提名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首次獲得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24.支持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認證。對新獲IMS、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ISO22000、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OHSAS18000等國際或國家級質量管理提升認證的企業,且其申報的認證信息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可查詢,給予3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25.支持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對采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安全生產專用設施設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新取得三級(含)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認定的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26.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工業企業以“本地造”工業產品參加全國性、區域性或國際性展會的,按展位費及特裝展位裝修費的20%,給予單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政策激勵。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7.支持融資貼息。支持工業企業通過貸款方式新(擴)建縣域內生產線,給予單戶企業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的貼息,一年度最高貼息200萬元。
四、附則
(一)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政策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或上位政策為準。
(二)申報主體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以相關部門認定),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屆滿前尚未完成申報、考核、認定的,在屆滿后的次年完成。《蒲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蒲江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蒲府發〔2022〕4號)同時廢止。
(四)本政策措施由蒲江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由蒲江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蒲江縣投資促進局、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蒲江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成都市蒲江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推進“立園滿園”行動,聚焦擴大有效需求、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服務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大做強縣域經濟,結合蒲江縣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支持壯大服務業經濟總量、電商產業發展、服務業升級發展、物流業提檔升級、外貿外資發展、新興服務業創新發展、文旅產業做大做強等方面。
二、支持對象
蒲江縣范圍內合法經營的服務業企業。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壯大服務業經濟總量
1.支持“小升規”。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實現正增長的服務業企業、商貿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新開業(投產)升規的,再追加5萬元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企業累計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2.支持“分轉子”。對分公司轉為子公司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按子公司設立后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工貿分離。對工業企業成立商貿服務業公司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按公司設立后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集中結算。對實行統一收銀結算的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等載體運營主體,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按照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企業經營增長。對在庫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分行業并結合增速,按照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1‰、3‰、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增長獎勵。
(二)支持電商產業發展
6.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對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電商企業,年網絡零售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
7.支持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MCN機構等運營主體,當年每培育3家電商企業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服務業升級發展
8.支持打造運營消費新場景。對新獲評的省級“蜀里安逸”示范性消費場景并開展促消費活動的,給予實施主體或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9.支持招引品質商業。對運營主體引進經認定的首店品牌,首次在蒲開設門店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每引進1家企業,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物流業提檔升級
10.支持物流產業發展壯大。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A級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外貿外資發展
11.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企業。對在我縣服務3家及以上實體外貿企業的外綜服平臺企業,按照其年經營狀況、服務企業進出口增長情況、經濟指標等進行綜合考評,經綜合考評合格按評分分檔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單個平臺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2.支持企業拓展國外市場。對參加列入《四川省商務廳重點支持的國際性展會名錄》的境外展會的企業,按照《關于“川行天下”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若干措施》給予支持后,對展位費不足部分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
13.支持開展服務貿易。對企業開展國際服務貿易或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經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審核通過的,對當年服務貿易進出口額或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10萬美元給予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4.支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給予FDI到資最高1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新興服務業創新發展
15.支持企業入駐產業發展區載體。對符合我縣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方向的數字經濟、創意經濟、總部經濟企業,支持入駐產業發展區載體。對5類500強、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等企業,到蒲江開展實質性業務并入駐辦公的,按每人每天給予100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
16.支持數字經濟集聚發展。對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數字經濟類企業,經市級以上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研發費用的15%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軟件產品、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按年度銷售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7.支持創意經濟品牌發展。對納入全市數字文創初創企業庫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創業無償資助。針對納入市級庫內的影視動漫、游戲電競、創意設計、數字音樂(演藝)、網絡文學、數字文化裝備六大核心賽道及“人工智能+文創”“元宇宙+文創”“沉浸式體驗+文創”“科幻+文創”等新業態,每年遴選一批重點項目開展“跟蹤陪跑”,單個項目分年度分別按照30%、30%、40%的比例累計給予100萬元資金扶持。積極引育高水平電競職業俱樂部,對冠“成都”隊名,參加國際、國內高水平電競賽事的職業俱樂部,按項目類別、賽事等級、參賽成績等,給予每賽季最高300萬元獎勵。
18.支持平臺經濟、總部經濟引領發展。對在蒲江落地的平臺企業、總部企業等,根據產業建圈強鏈補鏈、發展能級、社會貢獻、宣傳推廣等方面進行綜合貢獻評價并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七)支持文旅產業做大做強
19.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新引進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納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項目管理系統的在建重大文旅產業化項目,已投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競爭性評審,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累計)比例1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0.支持新業態培育。對新(改)建精品民宿、研學基地、文創空間、演藝場館、非遺體驗館、博物館、露營地(含帳篷營地、房車營地)、戶外運動、體育場館等文體旅場景、業態,實際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正常經營1年后,按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讓、出租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開通并實際飛行的低空載人觀光航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21.支持優質企業落戶。對新落戶的世界500強文旅企業、全國30強文化企業、全國20強旅游企業,國際權威雜志《HOTELS》年度評選中上榜的100強酒店品牌等高能級企業,根據運營能力,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支持高能級品牌。對新評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世界最佳旅游鄉村”“國家五星級飯店”“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區”“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項目”“蒲江文旅新場景”等高能級品牌,按照品牌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具有蒲江元素的文創產品、文藝作品,在省級及以上比賽中獲最高獎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3.支持運營提質。對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文旅運營主體(或第三方機構)招引、培育文旅新業態企業,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銷售收入實現正增長,按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文旅新業態數量,給予運營主體(或第三方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支持舉辦節賽活動。對落戶蒲江國際知名的以及蒲江自主培育、市場價值大、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品牌節賽活動,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度舉辦引流促消費成效明顯、對蒲江起到積極宣傳作用的文體旅節賽活動,實際支出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5.支持旅行社引客來蒲。對組織接待境內、境外來蒲旅游、研學等的旅行社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人數及消費,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四、附則
(一)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如與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有重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二)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資金,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取消主體今后申請該政策獎補資金資格。
(三)本政策措施由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由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蒲江縣投資促進局、蒲江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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