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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各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條件程序和工作站好處補貼、周期指南
根據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實施辦法整理,盤點各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條件程序和好處補貼、周期指南如下,經批準新建立的市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簽訂建站協議并運行滿一年且考評合格的,從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對每個工作站給予50萬元資助,分三年度給付。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榮縣、富順縣、自貢高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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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和規 范我市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以下統稱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充分發揮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的作用,推動以才興產、以產興城,促進企事業單位建立產學研長效合作機制,著眼服務我市“四大戰略”和“兩市兩城”奮斗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院士(專家)工作站是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以產業 發展和科技創新需求為導向、以產學研合作項目為紐帶,立足高端前沿和長效合作,依托兩院院士和高層次專家資源,為企業自主創新和產業優化升級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的重要平臺。依托兩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稱為“院士工作站”,依托高層次專家建立的工作站稱為“專家工作站”。
第三條 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圍繞我市經 濟社會發展需要,柔性引進國內外院士和高層次專家等資源,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升創新能力和培育發展新動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撐。通過在我市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建設一批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引導和支持各區(縣)圍繞本地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促進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推實施“四大戰略”和建設“兩市兩城”奮斗目標。
第四條 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設,應堅持市場主導、政府 引導,服務產業、突出重點,供需對接、互利共贏的思路。通過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要素向企事業單位集聚,著力在我市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層次領軍型人才,培養造就一批優秀科技人才,創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平臺,推動一批高新技術產業和企事業單位快速成長,逐步形成一套吸引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來自貢創新創業的激勵保障機制,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實施“四大戰略”和建設“兩市兩城”奮斗目標提供人才保證和技術支撐。
第二章 建站任務及條件
第五條 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務是:
(一)以產業發展為目標,以項目運行為載體,為建站單位及所在地區政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指導,鼓勵院士(專家)工作站采取企業化運作方式,面向區域、行業開展科技服務。
(二)指導和幫助企事業單位與行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圍繞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重點產品研發和重要課題(領域)攻關,組織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與企事業研發人員開展聯合攻關。
(三)引進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的科技成果,在建站單位實施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四)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和技術人才培訓機制,聯合培養企事業創新人才,為增強企事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保障。
(五)依托院士(專家)工作站,大力引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和項目。
(六)促進院士(專家)所在單位(團隊)與建站單位建立長期協同創新發展機制。
第六條 院士(專家)工作站主要依托企業單位和各類園區 建立。建站基本條件是:
(一)在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在本地及本行業競爭力強、發展態勢好,且對建站工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申請單位原則上為規上企業或具有20人以上的規模的高科技、高成長型企業。
(二)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方向和穩定的經費支持,有較完善的技術支撐條件和服務體系,能為院士(專家)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備較強研發能力,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且研發人員的數量、水平和知識結構與引進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能進行有效對接。原則上,進站從事研發人員不低于6人,項目合作研發3年總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四)與1名以上相關領域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要求,有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簽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協議(有效期不少于3年)和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合作協議。簽約進站院士應符合《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精神要求,簽約進站專家參照執行。市級“專家工作站”所指“專家”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榮譽稱號或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工作者。
(五)建有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專家服務基地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或省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建設的單位和國家級產業化基地或園區,以及省級以上創新型示范企事業單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可優先建站。
(六)在自貢市建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運行1年以上,中央在川單位及市屬單位與院士(專家)簽訂的建站協議和項目合作協議實施1年以上,可申請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
(七)各申報單位只能申請建立一個院士(專家)工作站,不能重復申報。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申報評定工作每年開 展一次,由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實施。基本程序為:
(一)申報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填寫《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書)》,按行政隸屬關系報所在區(縣)科協初審后,推薦上報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央、省在自貢單位可直接申報。
(二)形式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可視情況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專家實地核實審查。
(三)專家評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產生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議名單。
(四)批準認定。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請市委、市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命名、授牌(“自貢市院士工作站”或“自貢市專家工作站”),并向引進的項目首席專家頒發聘書。
(五)獎勵資助。經批準新建立的市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簽訂建站協議并運行滿一年且考評合格的,從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對每個工作站給予50萬元資助,分三年度給付,即:第一年給付總額的40%,第二年給付總額的30%,第三年給付總額的30%。不合格的給予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八條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設周期一般為3年,實 行動態管理。期滿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按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對院士(專家)工作站進行績效評估。對優秀和合格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繼續保留院士(專家)工作站資格,并對優秀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獎補。其中優秀等次比例不超過15%,對優秀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獎勵資助,對建設周期內評定為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期滿后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不占優秀等次指標。建站單位應于每年底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院士(專家)工作站年度工作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于年底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院士(專家)工作站進行年度績效評估,評估合格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撥付當年度資助經費。評估不合格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停止撥付,并對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予以告誡,對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或期滿評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對專家工作站在建設過程中引進簽約院士的,建站單位可向聯席會議辦公室申請,經聯席會議批準認定后授牌為院士工作站,并按院士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足差額。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單位,經聯席會議核準后,取消“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資格。
(一)在申報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或司法部門確認侵權行為的。
(三)建站單位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違反人類倫理等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建站單位因偷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五)不符合本辦法建站規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建站單位是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主體, 應當制訂具體管理辦法,將所需專項經費和日常運行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引進的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提供必需的研發設施及配備相關科技管理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每位簽約院士(專家)應配備1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十一條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建立院士(專 家)工作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聯、市科協組成,負責全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統籌協調。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組織制定《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實施辦法》;組織制定院士(專家)工作站績效評估方法和激勵措施;批準認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協,其成員由聯席會議 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所需工作經費納入院士專家工作站管理經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院士(專家)工作站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指導各地各單位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
(二)受理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初審工作,并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對批準建站的單位做好授牌工作。
(三)加強與院士(專家)的工作聯絡,組織協調相關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與擬設站單位對接,積極協調院士(專家)進站工作。
(四)組織協調院士(專家)工作站與市內外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五)組織對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負責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制定并實施進站院士(專家)的人才扶持政策,對院士(專家)工作站在人才培訓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二)市科協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負責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日常工作。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鼓勵獲得批準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申報工業發展資金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
(四)市教體局負責支持建站單位建設實習基地、培訓基地,組織實施人才知識更新,為建站單位培養高技能人才,參與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進站市屬高校專家給予支持”。
(五)市科技局鼓勵獲得批準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產學研機構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
(六)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作為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資助和獎勵資助經費,指導規范使用資金和監督檢查。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建站單位的研發人員在職稱評定、專家選拔培養、榮譽激勵等方面優先支持。
(八)市國資委負責推薦符合條件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
(九)市工商聯負責積極引導和推薦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工作站。
(十)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積極推動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工作站,對建站單位在人才集聚、爭取優惠政策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院士(專家)工作站的指導和 服務,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著力聚集一批高層次人才,服務企事業創新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經濟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由市院士 (專家)工作站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關于印發〈自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實施辦法〉的通知》(自委辦〔2016〕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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