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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次成都高新區天使投資子基金申報條件材料和補助激勵、流程時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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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科技創新的主陣地,成都高新區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重大使命任務,當前成都高新區正奮力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資本是科技創新的血液。成都高新區始終重視強化科技金融支撐作用,創新推出被國務院推廣的“盈創動力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成功獲批建設全國首批“十百千萬”科技金融創新服務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試點“揭榜掛帥”名單,推出總計3000億元產業發展基金計劃,深化“資助-種子-天使-創投-產投-并購”全生命周期資本支持服務體系,力爭2—3年將成都高新區打造為全國投資機構聚集的熱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高地。
一、天使母基金簡介
成都高新區計劃五年設立百億元天使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母基金,主要通過投資各類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在成都高新區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招引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人才),大力支持科學家、企業家將科技創新成果商業化、產業化。天使母基金具有“出資比例高、地域限制少、投資彈性足、返投認定活、激勵力度強”五大優勢。成都高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創投”或“母基金管理人”)承擔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管理工作。
天使母基金除重點考慮與頭部機構合作外,還重點關注與中試平臺及戰略性科技平臺進行合作。中試平臺主要指國家、省、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和科技管理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發布、備案的高新區的中試平臺、與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共建合作協議等重大合作協議的中試平臺,四川省中試研發有限公司納入“1+N”體系高新區中試平臺,通過成都高新區認定的中試平臺。戰略性科技平臺主要指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科技部批準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天府實驗室、頂尖戰略科技力量與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共建的研究院。申請機構與符合天使母基金管理辦法的管理機構應當就子基金合作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滿足上述條件申請機構可與天使母基金進行常態化洽談合作。
二、合作需求方向
本次天使母基金擬重點征集先進裝備、新能源新材料和中韓創新創業園基金,子基金對其選定方向的項目投資金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50%。申請機構可以選擇以下至多一個需求方向進行申報。
三、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管理資質:子基金管理機構在與天使母基金正式簽訂合伙協議前,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登記備案資質。
申請機構如不具備管理資質,需聯合具備相關管理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申報,并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或成立合作平臺等方式與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合作。
(二)管理團隊:子基金須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核心管理團隊人員。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成員主要指管理機構所屬投資平臺參與本基金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基協備案)、擁有子基金決策會議表決權人員,如申報資料中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在基金投資期內發生變動視同觸發關鍵人士條款,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成員須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主要成員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規模不低于5億元或至少管理過一支1億元以上規模的天使投資基金,且有3個(含)以上成功投資退出案例。
2.主要成員以自有資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計投資天使類項目資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且有3個(含)以上成功投資退出案例。成功投資退出案例是指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項目或者初創期、早中期項目,以現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且該退出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率超過50%。
(三)出資要求:普通合伙人單獨出資比例或其與管理團隊出資主體合計出資比例不低于1%。
(四)風險控制: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全面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3年內,機構和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未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四、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注冊區域:
注冊地原則上需在成都高新區。
(二)基金規模:
單支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三)出資比例:
天使母基金對單支子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實繳出資規模的50%,且原則上不超過2.5億元。
(四)存續期限:
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按照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約定的程序辦理。
(五)托管銀行:
托管戶一般應在工商和稅收關系位于成都高新區的各商業銀行中擇優確定開立。
(六)出資順序:
天使母基金出資款項應在其他出資人的當期出資款項總額30%(含)以上實際到位后,由天使母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七)投資階段:
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天使類項目”)的金額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的60%,在投資期內對子基金已投天使類項目的追加投資可納入天使類項目認定。子基金所投天使類項目原則上須同時滿足:
(1)接受投資時,企業從業人員規模不超過300人,凈資產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2)子基金投資須為其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或接受投資時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生物醫藥類企業可放寬至7年)。
(八)投資限額: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金額原則上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子基金對單個項目單次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追加投資后對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2.子基金投資的項目總數原則上不低于15個(主投生物醫藥類子基金不低于10個)。其中,投資于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生物醫藥類企業為5年)的企業數原則上不低于2個。
(九)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資于成都高新區內項目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出資額的1.5倍,具體比例根據基金投資領域由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約定。子基金在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簽署前12個月內至基金存續期滿,母基金管理人可將以下情形之一作為返投認定范圍:
1.子基金投資于注冊地為成都高新區的企業,按照子基金投資金額予以認定。對投資于成立時間不超過1年的企業可按投資金額的1.2倍認定返投。
2.子基金投資于成都高新區以外注冊的企業,該企業將總部遷往成都高新區,按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的1.5倍予以認定。對子基金存續期間經認定為以下類型之一的項目,按照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的2倍予以認定。對于企業遷移總部情形,該企業在成都高新區經認定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可予以認定返投完成額。
(1)專精特新“小巨人”。
(2)獨角獸企業。
(3)在子基金存續期內,取得證監會同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批復的企業或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企業。
3.子基金投資于成都高新區以外注冊的企業,該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新設(或遷入)子公司或對其在成都高新區已設子公司進行增資的,分別按照新設(或遷入)子公司、已設子公司的實繳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不超過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部分)的20%予以認定。對于區外企業新設(遷入)、增資區內子公司情形,該企業的子公司在成都高新區經認定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可予以認定返投完成額。
4.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投資到滿足本條1、2、3款的企業,可分別按本條1、2、3款內容予以認定。
5.子基金管理機構幫助母基金管理人獲得跟投份額的已投或共同投資項目,按母基金管理人跟投金額的20%予以認定。
6.經科技創新局認定并報基委會辦公室備案的其他情形。
(十)管理費用:
子基金年度管理費率按照市場化方式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實繳規模的2.5%,且對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費的標準不得高于其他出資人(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團隊出資主體除外)。
(十一)退出方式:
子基金可通過二級市場交易退出、社會出資人回購、股權轉讓、到期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具體退出條件和方式在合伙協議中約定。
(十二)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資項目退出后,可分配資金需及時按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天使母基金出資部分的分配原則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資收益先按照天使母基金權益比例分配給天使母基金,直至天使母基金收回全部實繳出資,超過實繳出資且歸屬于天使母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按照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約定的方式進行。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機構需根據申報類型按照評分要點(附件1)填報數據并上傳相應依據,同時需填報申請表(附件2)、申請方案(附件3,需提供Word版和蓋章掃描版)、申請附表(附件4)、申報附加材料清單(附件5)、合規自查表(附件6)、承諾函(附件7,需提供蓋章掃描版)、廉潔承諾書(附件8,需提供蓋章掃描版);
(二)申報材料中僅機構排名可以子基金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所屬投資平臺為準,其余部分以基金管理機構數據為準;
(三)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成員主要指管理機構所屬投資平臺參與本基金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基協備案)、擁有子基金決策會議表決權人員,如申報資料中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在基金投資期內發生變動視同觸發關鍵人士條款;
(四)基金管理機構及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提供的基金業績數據如DPI、IRR、MOIC及個人項目投資和退出數據等,須在盡調中提供完整底層資料和憑證,方可作為有效數據填報;
(五)申請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一經發現存在刻意資料造假、虛假申報等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直接取消合作。
六、申報操作流程
(一)公開征集。子基金申請機構根據本指南要求,選擇子基金申報方向,編制子基金設立方案,向母基金管理人進行申報。
(二)初步篩選。母基金管理人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篩評審,原則上每個方向各選擇2支子基金。初篩評審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子基金進入排名,各方向排名前二的申請機構進入下一步洽談。若入選子基金不符合條件或主動放棄,可替補下一名進行洽談,每個方向最多替補一次。
(三)預審立項。母基金管理人對達成合作意向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開展預審立項。
(四)盡職調查。母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預審立項的子基金申請機構、管理機構(或擬設機構)及投資團隊開展盡職調查,編制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投資建議。需要征集專家意見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由母基金管理人組織產業、投資、法律等外部專家,對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進行獨立評審。
(五)投資決策。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天使母基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內部制度要求,對優化后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進行投資決策。
(六)社會公示。母基金管理人完成子基金決策審批程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有異議的,啟動相關調查程序。
(七)方案實施。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母基金管理人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子基金合伙協議等法律文書起草、談判、修訂工作,形成最終版本后由天使母基金簽署蓋章并依據協議進行資金撥付。
(八)投后管理及退出。母基金管理人負責開展天使母基金投后管理,子基金績效評價,辦理投資回收與退出。
七、激勵機制
(一)為更好地發揮天使母基金的引導作用,天使母基金根據子基金貢獻對參股子基金設置分檔讓利機制,天使母基金在收回投資本金和門檻收益(單利8%)后,在子基金滿足上述設立要求的前提下,以天使母基金出資部分所對應享有的超額收益80%為限,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他出資人分檔讓利。此超額收益是指天使母基金收回投資本金及門檻收益以外的所得收益部分。具體讓利方式應在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以下讓利方式可以任選其一。
1.若子基金返投金額分別達到天使母基金實繳出資金額的160%、170%、180%、190%和200%及以上的,天使母基金將分別按其超額收益的15%、30%、45%、60%和80%進行讓利。
2.若子基金投資的成都高新區天使類項目中有2家、3家和4家及以上企業在子基金存續期內成功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天使母基金將分別按其超額收益的60%、70%和80%進行讓利。
(二)若子基金未完成上述設立要求相關指標要求,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分享的母基金出資部分對應的收益分成按指標完成率作為系數進行調整。具體收益分配方式應在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八、風險控制
(一)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投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以及不符合國家、省、市、成都高新區政策的項目(企業);
2.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3.開展明股實債(以股權投資為目的的可轉債投資及帶有股權回購安排的投資除外)以及違規借貸、抵押、擔保業務;
4.投資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戰略配售、基石投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協議轉讓或以并購重組為目的的除外);
5.投資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從事商業性房地產投資(因投資需要鎖定匯率的除外);
6.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7.發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8.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類信貸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以及投向從事上述業務的公司的股權;
9.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二)子基金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子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制定基金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明確子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式、投資領域、決策機制、風險防范、投資退出、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用、收益分配、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子基金應委托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按照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確保按約定方向投資,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報告。
(五)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核實各出資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六)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將所管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核算,對所管不同基金應分賬核算。
(七)子基金合伙協議應對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成員進行鎖定,確保在子基金存續期間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能持續服務于子基金,鎖定條款應在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八)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定期提交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財務報告和銀行托管報告等。天使母基金管理人視工作需要可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天使母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且無需經由其他出資人同意退出:
1.母基金管理人與子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超過1年,子基金因其管理機構自身原因未完成工商設立登記或無法滿足相關出資條件或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
2.天使母基金出資撥付到子基金托管賬戶1年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即未發生項目實際投資)的。
3.子基金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起滿1年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4.子基金與母基金管理人簽署協議后1年內社會資本資金未到位的。
5.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成都高新區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及《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政策方向以及不符合投資基金申報方案投向的。
6.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約定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7.子基金運營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8.子基金管理機構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銷或列為失聯、被追究刑事責任或依法解散、被撤銷、宣告破產等情形或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的。實質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機構或普通合伙人發生實質性變化;子基金管理機構核心成員半數(含)以上發生變化等情況。
9.其他觸發合伙協議提前退出相關條款的情況。
(十)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自基金決策機構審批通過且無異議之日起超過12個月,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仍未與天使母基金簽署合伙協議等投資文件的,相應投資決策文件失效。
九、損失承擔
子基金出現虧損,由出資人按現行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方式承擔,天使母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十、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時間
本次為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第六批集中申報,母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申請情況,擇優選擇合作方。本次集中申報統一通過申報入口zbt.winpow.com/填報提交,自2025年5月27日09:00起至2025年6月27日17:00止,申請機構登錄申報系統正式填報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類型
申請機構可以選擇至多一個需求方向子基金進行填報(詳見本申報指南第二條)。
(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成都高新區錦城大道539號盈創動力大廈A座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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