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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改造、智改數轉獎勵!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申報指南!
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剛剛印發,崇陽縣對企業技術改造、企業智改數轉、企業綠色轉型、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企業進規穩規、創新創業主體、知識產權等均勻獎勵,詳細的政策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崇陽企業可隨時咨詢:
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決策部署,以及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激發企業入規潛力、技術改造動力和科技創新活力,加快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縣財政每年設立2000萬元以上的縣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性、研發檢測類設備和廠房擴建及其他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投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項目,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度最高300萬元。并設立項目工作經費,按照不超過年度專項獎勵資金總額2%予以安排,主要用于項目征集、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專家評審、項目監管及績效評價等。
二、支持企業智改數轉
加快推進5G、人工智能、云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工廠廣泛應用,實現生產過程透明化、生產現場智能化、工廠運營管理現代化。對獲批省級5G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含雙跨)、上云標桿、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試點示范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對獲批市級基礎級智能工廠獎勵5萬元,省級先進級以上智能工廠獎勵10萬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評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繼續實施企業智能化制造數字化轉型培育三年行動計劃,對市級示范企業獎勵100萬元(市、縣分級負擔)。對全縣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等行業的企業完成數字化轉型改造的,給予一定獎勵。對上述通過復審的企業獎勵5萬元。
三、支持企業綠色轉型
推動鋼鐵、化工、建材等行業企業對標能效標桿水平開展節能降耗、綠色低碳改造,對獲批省級綠色工廠、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省級節水型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
四、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對獲批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企業獎勵2萬元;省級專精特新、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或者備案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對獲批省級獨角獸的企業,獎勵30萬元;獲得其他省級榮譽稱號的每項獎勵10萬元;對上述通過復審的企業獎勵5萬元。
五、支持企業進規穩規
對納入統計管理小進規、新進規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對進規連續兩年年營業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0%(含)以上且總量超過1億元(含)的企業,給予“穩規”獎勵5萬元。
六、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對實施設備更新改造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入選“中國制造業500強”“湖北省民營企業制造業100強”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七、加快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一)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5萬元。通過招商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合同期內整體遷移到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對納入后備庫的企業在培育期間(不超過2年),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
(三)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科創板在資本市場掛牌交易。對入選省上市后備“銀種子”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入選省上市后備“金種子”或“科創板種子”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鼓勵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對當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給予3000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牽頭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對由企業牽頭承擔在我縣實施且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按照所獲項目資金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六)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一批市級重大科技專項,圍繞光電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現代農業、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每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推動市級科技項目實行“揭榜掛帥”制,攻克制約我縣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難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七)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
開展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縣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萬元,用于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實施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對普通發明專利每年按500元/件支持企業搞高價值培育。對成功培育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5000元/件的培育基金,并每年給予1000元的維護基金。對PCT國際專利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20000元的培育資金。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縣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外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多個級別同類獎項的,按最高額度進行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多個稱號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給予的獎勵金額應當扣除之前已經享受過的獎勵金額。
(八)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超出的20%予以補貼;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對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超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
八、加強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
(一)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
對在崇新建的國家實驗室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在崇新建的湖北實驗室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對獲批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對獲批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
對在崇新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對認定為湖北省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性研究所(公司)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對企業牽頭組建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每年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按照優秀、良好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通過績效評價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支持重點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第三方科技服務專業機構參與崇陽(武漢)離岸科創中心等重點科技創新基礎設施運營,給予一定支持。
(五)支持科技創新園區載體建設。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獲批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設。
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獲批省級概念驗證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對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服務驛站開展的工作成效進行賦分,按照分值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七)支持高質量創業孵化平臺建設。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的,通過績效評價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對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新認定1家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5萬元獎勵;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3年內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的,每上市或掛牌1家,獎勵企業在孵或畢業時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10萬元。
(八)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組建產業創新聯合體,繼續選派“科技副總”,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和產業技術攻關,提升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能力。
支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縣落地產業化,支持獲得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的企業(團隊)成果轉化。
對在崇企業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等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九)支持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
實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進計劃。聚焦“4+2”現代化產業體系,大力引進和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在我縣繳納社保的新引進人才,根據完成工作合同年限和職稱級別給予相關補貼。其中,正高級或者相當職稱的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10年以上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副高級或者相當職稱的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10年以上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
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使用力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
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專家團隊在崇組織學術交流或者提供產業服務,按照活動費用的50%給予組織單位補助,累計最高20萬元。
鼓勵全縣企事業單位、職業學校(科研院所)申報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突出貢獻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
鼓勵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對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成果2件的科技人才給予10000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成果3件(含)以上的科技人才給予20000元獎勵。
(十)支持加大平臺建設金融服務力度。
推動實施“創新積分貸”“科技人才貸”,增加科技創新平臺有效信貸供給。鼓勵對科技創新平臺主辦企業按照科技創新賦分情況,給予單筆最高1000萬元授信貸款;對科技人才個人或者其創辦的建有科技創新平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單筆最高1000萬元授信貸款。
鼓勵風創投、金融機構參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引進科創企業、推動成果轉化工作明顯的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研發飛地”建設。
鼓勵崇陽企業在外設立“研發飛地”,實現研發在外地、成果落戶在崇陽,對成果轉化好、項目落地多、人才引進成效明顯的,對建設運營給予一定支持。對在“研發飛地”孵化、在我縣產業化的項目,優先支持其申報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十二)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對湖北科創供應鏈崇陽服務節點每年給予30萬元的運營工作經費,對湖北科創供應鏈每個崇陽服務驛站每年給予10萬元的運營工作經費支持。
支持經濟開發區、各鄉鎮結合產業特色和發展方向,引導“政產學研金服用”多方參與投入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對建成運營的公共服務平臺,經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驗收通過后,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強化農村科技特派員制度,對選聘為縣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的,給予每人每年0.5萬元工作補貼。對湖北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每家每年給予1萬元的運營工作經費支持。
對引進、建設特別重大的或者我縣科技創新、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急需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定支持。
九、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對代理我縣發明專利且當年獲得授權超過100件、50件的本縣專利代理機構,分別資助30萬元、10萬元。對在崇陽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分支)機構,注冊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備案)滿一年,且有效開展代理業務超過100件(不含外觀設計專利)以上,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
對在我縣專利代理機構或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2年(含)以上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1萬元獎勵。
十、優化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環境
(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縣政府設立1億元以上的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科技型企業和入選“銀種子”“金種子”和“科創板種子”的科技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設立創業種子基金,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起設立創業種子基金,按照到位資金額20%的比例給予配套,基金總規模不低于300萬元,投資期限可達5年;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種子輪、天使輪投資,按在孵企業實際投資10%的比例獎勵,獎勵最高10萬元。
(二)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1000元/件進行獎勵,有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對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給予1000元/件的補助。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2023)或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認證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經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并認定的專利導航項目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
支持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發展,對主導制定專利技術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享受本市同類獎勵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通過開放許可形式,將專利許可給省內中小微企業并完成合同備案。對開放許可備案家數(不含關聯企業)5家(含以上)的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1000元補助,同一專利權人每年度補助不超過2萬元。對我縣企業接受非關聯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專利轉讓并實施一年以上的,按照轉讓成交金額20%予以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對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數據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按照首年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一次性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數據知識產權首次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給予其實際支出保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對企業在對外貿易、跨境并購等過程中,因知識產權訴訟、仲裁、不實侵權指控等法律糾紛進行維權的,按照實際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的50%補助,同一企業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的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爭創精品名牌。
對獲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注冊(認定)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名稱地理標志只獎勵一次。對新獲得核準注冊國際商標的商標權屬人獎勵5000元人民幣;對獲得省政府長江質量獎、省政府長江質量獎提名獎和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被認定為“湖北精品”的產品,每個產品獎勵企業1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四)實施標準化項目獎勵。對經批準成立國際標準化組織(IEC、ISO、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或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或湖北省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5萬元;對提出國際標準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20萬元;對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1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5萬元;對提出市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2萬元;對提出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行業協會(學會),獎勵5萬元;對成功制作國際、國家、行業實物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完成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單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的企業,達到4A級、3A級、2A級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五)支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創新人才激勵力度,推進實施以增加知識產權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政策,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支持科技人才來崇牽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創新平臺,對新獲批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正常運轉的,經備案審核連續三年每年補助10萬元。加強科學普及力度,對新獲批省級及以上、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特色產業科普基地、科普惠民社區、科普教育學校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向上爭資
大力支持企業爭取上級資金,對已獲得縣級支持的投資類項目,符合上級獎勵資金申報條件的,縣級相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向上推薦;對上級部門已給予獎勵的國家、省級、市級試點示范項目,縣級不再重復獎勵。
本措施由縣科經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崇陽縣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崇政辦發〔2021〕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政策與本措施對同一事項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從新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