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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市促進標準廠房優質利用激勵辦法征求稿申報條件范圍及獎補獎勵程序
根據簡陽市促進標準廠房優質利用激勵辦法征求稿申報條件范圍及獎補獎勵程序整理,詳情如下,新培育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在每年次申報時間內,每取得其中一項額外再增加1元/平方米/月的激勵,若同時新培育成為二項及以上的,則可疊加享受額外激勵,額外激勵最高不超過3元/平方米/月。更多詳情,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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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制造強市建設和簡陽市“立園滿園”行動有關工作部署,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規〔2023〕2號)、成都市經信局等4部門《關于加快市屬國企標準廠房產業化利用的通知》(〔2024〕W-384號)、成都市經信局等2部門《關于推動“工業上樓”有關工作的通知》(〔2024〕W-16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標準廠房高效利用、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簡陽市促進標準廠房優質利用激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廣大群眾意見。
第一章適用范圍及認定
第一條、本辦法所涉標準廠房是指國有企業或具有產業園區運作經驗的民營企業,建設以租賃方式供給其他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標準廠房;標準廠房運營主體是指具有標準廠房或產業孵化載體運營經驗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具有良好的資質信譽、穩定的財務狀況以及較強的產業聚集和導入能力。
適用對象是指在簡陽市依法租用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經相關部門認定,具有現代化管理制度的企業。鼓勵符合簡陽市產業發展規劃的企業入駐。
第二條、標準廠房及運營主體認定由經科信局、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局、簡陽生態環境局6個部門(單位)共同對標準廠房建筑規劃設計、建設資質以及安全、環保措施落實等多方面審核,并由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簡陽市標準廠房項目及運營主體資質聯合審查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附件1)上予以認定。
適用對象認定由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對《簡陽市標準廠房入駐企業激勵資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進行初審并報經科信局,經科信局召集相關部門共同對適用對象產業業態、經濟質效、建設成效等多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第三條、本辦法涉及的條款與簡陽市其他政策相重疊時,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已享受租金減免優惠的企業不再享受。
第二章·標準廠房入駐企業生產運營激勵
(一)激勵標準
第四條、營業收入激勵。對租用標準廠房的企業,按照《簡陽市入駐標準廠房激勵表》(以下簡稱《激勵表》,詳見表1)所對應激勵標準享受激勵資金。按照《激勵表》所對應的營收及激勵標準,對于同時租用不同樓層的企業,按照企業所租用全部樓層營收總和、租用廠房面積,綜合計算企業營收標準,分樓層對應享受激勵資金。每個企業享受激勵資金的年限不超過3年次。詳見下表。
表1簡陽市標準廠房入駐激勵表
單位:營收標準(元/平方米/年)、激勵標準(元/平方米/月)
入駐 樓層 |
營收標準D檔 |
激勵標準 D檔 |
營收標準 C檔 |
激勵標準 C檔 |
營收標準 B檔 |
激勵標準 B檔 |
營收標準 A檔 |
激勵標準A檔 |
一樓 |
8000 |
4 |
13000 |
8 |
15000 |
12 |
17000 |
16 |
二樓 |
7000 |
8 |
10000 |
10 |
13000 |
12 |
14000 |
14 |
三樓及以上 |
6000 |
10 |
9000 |
12 |
12000 |
14 |
13000 |
16 |
備注 |
營收標準計算方式:12個月總營收額/租用廠房總面積數。 |
第五條、企業培育激勵。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在達到享受營收標準及樓層對應激勵標準的基礎上,新培育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在每年次申報時間內,每取得其中一項額外再增加1元/平方米/月的激勵,若同時新培育成為二項及以上的,則可疊加享受額外激勵,額外激勵最高不超過3元/平方米/月。企業培育激勵與營收激勵同步申報。
第六條、支持標準廠房產權分割。按照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12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成經信辦〔2023〕44號)精神,本辦法所認定的標準廠房自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其余部分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可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不小于1000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在辦理分割轉讓工業標準廠房的不動產登記前,受讓方應與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工業項目履約協議書。
(二)申報與審核流程
第七條、申報時間為政策有效期內的每年6月前,入駐企業自簽訂入駐標準廠房租賃合同日起滿12個月后即可進行申報。
第八條、適用對象達到激勵標準申報條件后,即可向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填報《申請表》,并附提供包括租賃合同、企業營收證明、租金繳納憑證、園區或鎮(街道)證明、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等相關資質證書,實際申報主體與享受政策資金主體需保持一致。
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經科信局,經科信局召集財政局、園區管委會或鎮(街道)對激勵檔次、激勵資金、額外激勵等內容進行會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經科信局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審定結果作為適用對象受激依據,由財政局撥付激勵資金。
第三章·資金來源
第九條、激勵資金由財政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激勵辦法政策條款適用于申報主體為依法經營的企業,且近三年信用良好,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等,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安全生產嚴重失信名單、環境信用評價“不良企業”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成都產業發展政策和安全、環保、節能、消防、統計等法律規定。適用對象需保證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如發生提供虛假資料等騙取激勵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全額收回前期領取的激勵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入駐標準廠房企業將所租標準廠房轉讓后不再享受本政策激勵。
第十二條、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本政策由經科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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