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5年修訂!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申報獎補補助細則
根據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整理解讀,盤點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申報獎補補助,一共17條政策,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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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動成都高新區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金融產業能級,聚集高層次金融人才,構建金融生態圈,打造國家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及現代創新金融中心,特制訂本政策。
一、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一)鼓勵科技型企業開展債券融資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科技創新票據等融資工具,按照成功發行規模的0.05%分別給予發行方、牽頭主承銷商獎補,同一注冊批復文件的多筆業務合并計算,單項業務最高分別獎補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
(二)鼓勵銀行機構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對開展知識產權融資的銀行,根據單筆實際放款額大于100萬元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總額,按實際放款規模的0.5%給予獎勵,同一融資方的多筆業務合并計算,單項業務最高獎勵1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擔保增信
對于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獲得單筆100萬元以上銀行貸款的擔保增信機構,按擔保增信總額的0.1%給予擔保企業獎勵,同一融資方的多筆業務合并計算,單項業務最高獎勵10萬元,機構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鼓勵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
1. 鼓勵鏈主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業務。對帶動上下游核心企業通過應收賬款、商業匯票、供應鏈票據等資產開展供應鏈融資的,以及為上下游核心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各重點產業鏈主企業及上市公司,若帶動單筆融資金額大于100萬元,按照融資金額的0.1%給予獎勵。同一融資方的多筆業務合并計算,單項業務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上下游核心企業名單由各產業鏈主企業按要求推薦。
2. 支持各產業上下游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對通過鏈主企業確權的應收賬款、商業匯票、供應鏈票據等資產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按實際放款規模的0.5%,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
(五)鼓勵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1. 鼓勵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項目落地。對完成成都市QFLP認定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對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勵,該項政策遵循免申即享原則。
2. 鼓勵耐心資本投資本地企業。
(1)對投資成都高新區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實際投資額0.5%給予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獎勵500萬元。
(2)對投資成都高新區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針對實際投資期限滿60個月及以上的項目,按累計投資金額的0.5%給予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耐心資本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且僅可申請一次,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獎勵500萬元。
(六)增強保險保障功能。對在科技保險、公共領域第三方責任險、護理保險、失能收入保險、涉教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方向開展業務的保險機構,單個險種保費收入超過 5000萬元的,按照實繳保費的0.1%給予獎勵,單個險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家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上述險種方向開展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按照經紀業務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
(七)做大綠色貸款規模。對金融機構總部及市級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上一年度綠色信貸余額增量的0.1%給予獎勵,每家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該項政策遵循免申即享原則。
(八)拓展綠色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低碳轉型債券、可持續掛鉤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按照成功發行規模的0.05%分別給予發行方、牽頭主承銷商獎補,同一融資方的多筆業務合并計算,單項業務最高分別獎補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
(九)鼓勵綠色保險業務發展。對開展綠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總部及省市級分支機構,按照綠色保險產品實繳保費的0.2%給予獎勵,單個險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家機構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十)鼓勵企業開立碳交易賬戶。對開立了碳交易賬戶且被評定為市級及以上近零碳排放的企業或通過四川省綠色企業入庫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政策遵循免申即享原則。
(十一)鼓勵開展綠色資產交易。對綠色資產交易平臺,按年度實際綠色資產交易總額的0.1%給予平臺運營方獎勵,單年度最高100萬元。
三、支持數字金融高速發展
(十二)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主體。對由持牌金融機構總部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隸屬于持牌金融機構總部的業務運營中心、軟件研發中心、數據中心等金融科技類主體,實繳資本 1 億元(含) 以上或容納就業 200 人以上的,給予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資本 1 億元以下、5000 萬元(含)以上的或容納就業 100 人以上的,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鼓勵數字人民幣重點機構落地。對數字人民幣2.0層運營機構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數字人民幣專營機構或獨立法人主體,實繳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繳資本的1%,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參與鏈主企業認定。對于成都市認定的金融類、金融科技類的鏈主企業,給予50萬元政策獎勵,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該項政策遵循免申即享原則。
(十五)支持金融科技業務發展。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中國人民幣銀行年度金融科技發展獎獲獎項目”及“四川省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新一批創新應用”申報,每個入選項目給予申報企業10萬元政策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該項政策遵循免申即享原則。
四、支持金融高層次人才聚集
(十六)加快引進金融行業領軍人才。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理財子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負責人按每年10萬元給予獎勵,對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等4類地方金融組織及上述持牌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按每年5萬元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申請該項政策的領軍人才數量不超過2人,同一名領軍人才獎勵不超過3次。
(十七)鼓勵區內金融從業人員參與資格認證考試。對2024年1月1日后通過注冊會計師(CPA)、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保薦代表人等資格認證考試,且在現就職的金融機構全職工作滿1年的從業人員,以及已通過上述資格認證考試并于2024年1月1日后引進至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全職工作滿一年的從業人員,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五、附則
(一)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快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的通知》(成高管發〔2022〕8 號)同時廢止。
(二)所申報的項目不得與成都高新區其他類似扶持資金的其他項目重復。同一項目申報上級補助資金的,應當在申報表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
(三)落實或參照上級財政金融相關政策執行的,根據 上級具體要求及本級既有細則執行,并根據上級政策適時調整。
(四)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授權成都高新區金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金融主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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