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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規劃!滁州南譙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和認定條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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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創新主體培育
1.對當年度成功備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0.5萬元獎勵。
2.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其中進入高企培育庫獎勵2萬元,通過認定獎勵18萬元,入庫但未申報高企的不予獎勵);對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中斷后再次認定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落戶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新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所繳納費用50%的資助最高不超0.2萬元;對年度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達3件以上(含3件)、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上(含10件)且維持五年有效期以上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不含授權前轉入)。
4.對通過PCT途徑申請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所繳納費用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單一專利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5.對納入國家研發費用統計范圍且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收入60%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可獎勵企業統計員2000元)。
6.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為依據,對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支出達到300萬元以上,按照較上年增長部分的3%給予獎補,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其中可獎勵企業統計員2000元)。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
8.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研究院、重點(工程)實驗室分別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性中試基地備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批省級科技國際合作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上述平臺在國家、省級組織的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博士創新工作站等創新平臺,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9.吸引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團隊)來南譙創辦或共辦公司,推薦申報滁州市天使基金投資項目,支持申報安徽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項目。
五、推進產學研合作
10.對開展“產學研”活動的企業,當年支付“產學研”費用達10萬元以上的,按照10%進行獎勵,單個企業同一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備案成功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實際成交額(實際轉賬支付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
六、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11.對參加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企業或團隊,進入全國賽區的獎勵5萬元;進入省級賽區的獎勵2萬元。對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30、20、10萬元;對獲得省級決賽的相應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20、10、5萬元。對獲得市級決賽的相應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5、2、1萬元。同一項目以獲得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12.對獲得國家和省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同等金額獎勵,獎金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發團隊)。
13.對經省科技廳備案發布的科技成果,每件獎勵科技聯絡員5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
14.對促成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的,按成交額的1%對技術轉移機構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科技服務機構實際運營并經考核,達到優秀、合格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15.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融資額達到200萬以上的,按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5萬元。
八、附則
16.本政策條款與上級、區委區政府制定的政策有重復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支持。
17.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不再執行《關于印發〈南譙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秘〔2021〕1號)。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以下是關于各類項目認定申報條件要求政策,請大家參考:
一,滁州市南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 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符合以上第1~4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 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滁州市南譙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滁州市南譙區發明專利申報條件
1、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四,滁州市南譙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條件
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條件
一、企業成為科技中小企業,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二)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加計扣除的一般條件
1.企業必須已經正式注冊,并取得正式的稅務登記證明。
2.企業必須符合國家工業研發管理部門規定的軟件開發企業和非軟件開發企業。
3.企業必須取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許可證。
4.研發費用僅限于研發活動以及研發活動的當年費用,不得超出5000萬元。
5.企業必須能夠提供新型產品或技術的研發成果,滿足規定的技術要求。
五,滁州市南譙區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省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安徽省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 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 75% 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 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
業至少配備1 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 1 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咨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 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2 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5 家。
申請省級專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達到第七條前5 項條件;
2.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 家;
5.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3 家以上。
第九條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 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 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 60 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 萬元;
3.連續2 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1000 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對大別山等貧困革命老區、皖北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申請省級備案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安徽省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成立并實際運營18 個月以上;
2.擁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 年以上有效租期),場地面積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創業工位不少于 30 個;同時具有能夠為創業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項目展示、會議洽談、專業設備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5 家,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 5 家;
4.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須有3 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 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工作人員)、3 名以上創業導師(指接受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 場次。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 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24 個月。
六,滁州市南譙區企業研發中心申報條件
(一)依托單位是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申請建設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萬元;
2.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300萬元。
(三)研發中心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600萬元(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0萬元)。
(四)研發中心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單位近3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3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10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六)研發中心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切實可行,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單位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擁有籌措研發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的能力,能夠支撐保障研發中心可持續運行。
(八)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關組建條件可適當放寬。
(九)對依托單位已獲得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制造業、產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認定的,原則上不再認定研發中心。
七,滁州市南譙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申請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等新業態、新模式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企業具有較完善的技術創新機制,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核心競爭力,技術創新成果顯著。
(五)企業申報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四項限定性指標最低標準: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0%。
八、滁州市南譙區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已建立工業設計投入長效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能力,處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業人員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3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及其他著作權)10項以上。
(八)企業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2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九、滁州市南譙區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申報條件
根據《安徽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提名項目(人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重大科技成就獎:應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對產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對知識與創新的傳承,具有新時代科學家、企業家精神,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2.自然科學獎:提供的主要論文(專著)應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表。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國內科技期刊論文應不少于1篇。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省內單位。完成人與完成單位必須在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單位信息中有所體現。
3.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已實施應用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應用),主要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的創新成果須在安徽落地轉化。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已獲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審批文件。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相關行業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肥料、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等。審批時間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應是在與安徽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境外人員(組織)。生產、經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范圍之內。
5.外國人作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被提名人的,須在中國國內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華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6.列入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并提交驗收報告。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醫學類項目,凡未列入國家、省(部)、市級科研項目的自選項目,需提交單位立項依據及結題驗收報告。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凡未共同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的、無共同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供項目整體應用前的有效合作證明材料,如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等)登記證明、資金到賬憑證等客觀佐證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經受理評審但未授獎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以同樣技術內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獎。(緩評及異議處理完畢不影響再次提名的項目除外)
9.項目技術內容未獲得過其他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科技獎勵。
10.正在申報其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11.項目完成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一完成單位須是安徽省內注冊的單位。
12.提名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將記入安徽省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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