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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工作站、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申報!2024年度宿州市市級創新平臺認定備案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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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專家工作站認定備案
(一)簽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家”是指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有一定影響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博士學位。
2.簽約專家在院士團隊工作,且在簽約企業開展實際工作滿1年以上并取得創造性的科研成果。
(二)建站單位條件
1.建站單位需在宿州市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且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專家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單位與專家有較好的合作基礎,專家團隊研發方向與建站單位主營業務一致。與相關領域3名以上專家及其科研團隊簽約,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專家同意與其共同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開發活動。
3.建站單位與專家及所在單位有具體合作內容并簽署具體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目標、為專家及其科研團隊開展科研活動所提供的支持條件、雙方權利和義務、詳細合作計劃。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
4.建站單位有穩定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研發經費投入,同時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
5.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其中建站單位專職研發人員與專家團隊人員原則上不低于3:1。
6.建有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產業創新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項目的可優先申報備案。
7.規范工作站名稱,統一為“建站單位全稱+宿州市專家工作站”。
(三)宿州市專家工作站備案申報程序
1.建站單位通過“宿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提交認定備案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統開放,建站單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線上提交。
2.申報的專家工作站在線打印備案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書面提交所在縣區科技局、市管園區科技主管部門。
3.所在縣區科技局、市管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照專家工作站設立條件,對備案申報專家工作站材料進行審查[需同時審查建站單位申報資格、信用情況和專家受聘資格],組織實地勘察,審核推薦并出具推薦函。
4.市科技局對專家工作站備案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市科技局進行登記備案。
(四)附件材料要求
1.建站單位與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目標、任務(項目)、經費、合作期限和專家全職在站工作時間等;
2.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
3.專家工作站工作計劃(分年度);
4.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5.簽約專家及其團隊簡介;
6.簽約專家團隊進站和在研科技項目、科研基礎條件材料;
7.專家所在院士團隊推薦函;
8.專家工作站申報單位需提供專家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
(五)受理材料安排
各主管部門匯總填報《宿州市專家工作站備案申報匯總表》(紙質版1份,電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連同專家工作站備案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版1份)、建站單位信用審核報告、推薦函,于2024年10月10日前報送至宿州市科學技術局協同創新與對外科技合作科(高新區竹邑路8號科技大廈507辦公室)。
(六)相關要求
各申報企業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清晰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各主管部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的,將視情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
二、宿州市“一室兩中心”認定備案
(一)申報條件
凡申報“一室兩中心”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宿州市重點實驗室認定條件:
1.在宿州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驗室已正常運行1年以上。鼓勵以高校院所為主體,與企業聯合共建。
2.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研究方向和領域符合我市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規劃,實驗室所在學科原則上為特色優勢學科。
3.擁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及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固定科研人員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研發設備原值應不少于600萬元,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單位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建設、運行和實驗經費保障。
宿州市企業研發中心認定條件:
1.在宿州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1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申請建設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依托企業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每年研發經費不少于20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5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3.依托企業在本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依托單位近3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獲得5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4.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和穩定的全職全時核心技術團隊,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5.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相對集中的物理空間和必要的研發設備等。研發設備原值應不少于200萬元,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軟件研發等企業可適當放寬。
宿州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條件:
1.在宿州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1年以上。鼓勵以企業、民非企等社會組織為主體,與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層創新意識強,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擁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3.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具備一定物理空間及規模的技術開發實驗場地。研發設備原值應不少于600萬元,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務能力較強,能夠輻射帶動本區域、本行業科技創新,每年服務單位數量不少于5家,每年科技成果轉化不少于5項。
5.所屬產業優勢明顯,為所在地主導產業,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資金、土地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建立了相應的保障機制。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單位可通過“宿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在線填報相應類型申報書,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統開放,申報單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線上提交。
2.縣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在線完成審核推薦并于10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各高校院所申報的,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書、相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待專家評審完成后再行通知報送。
3.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開展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確定擬認定名單。經會議研究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申報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分別命名為“宿州市×××(領域名)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申報企業研發中心的單位統一命名為“×××(企業名稱)宿州市企業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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