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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獎補項目!蕪湖經開區2024年省級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園區項目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蕪湖經開區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園區項目申報免費咨詢(代辦):18715034835(微信同號)
一、申報時間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和服務商積極申報,具體申報內容及要求請看附件,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上報經開區2024年省級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園區項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并于9月20日之前上報所有完整材料。
二、申報條件
1.應用企業: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經開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2023年度畝均評價D 類企業不參與項目申報,畝均評價C 類企業獎補資金按80%予以兌付)。
2.服務商:從事企業全價值鏈數字化應用系統軟硬件、智能化裝備高端系統集成、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化轉型和工業互聯網相關領域服務企業。
3.本政策與省、市、經開區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參照上述執行。
三、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獎補:
1.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近三年內,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的;
3.不符合國家、省、市、經開區產業政策的。
四、政策內容
(一)支持方式
1.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企業,以產業鏈+應用鏈開展申報,擬支持2個產業鏈項目及3個應用鏈項目。
2.獎補資金按照總量控制原則予以支持,其中產業鏈項目單個最高獎補300萬元,應用鏈項目單個最高獎補250萬元;項目中硬件類獎補比例不超過10%,工業軟件類獎補比例不超過50%, 工業軟件投資不低于總投資20%。
(二)支持內容
1.產業鏈數字化提升
支持頭部企業打造數字化轉型標桿,賦能不少于9家產業鏈 上下游企業看樣學樣,共同開展鏈式數字化創新升級。項目由頭 部企業牽頭組織申報,鏈上企業、服務商等共同參與,視標桿打造情況、看樣學樣情況、項目投資情況等予以補助。
2.應用鏈場景推廣
支持腰部企業打造數字化場景標桿,場景圍繞工業互聯網、 5G、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孿生、大數據、數據空間等新一代 信息技術融合應用,賦能不少于14家企業看樣學樣,規模化開展 新技術應用場景推廣。項目由腰部企業牽頭組織申報,推廣企業、 服務商等共同參與,視標桿打造情況、復制推廣情況、項目投資 情況等予以補助。
五、申報材料
1.應用企業及服務商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 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 即可)掃描件;
2.服務商資質情況表;
3.資金申請表;
4.應用企業及服務商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5.應用企業數字化轉型應用試點項目數據接入承諾書;
6.應用企業2023年度審計報告;
7.應用企業2023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直接從稅務部門下載), 2023年12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下載)。
8.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申報時尚未完成備案或核準的項目, 于驗收前提供備案或核準文件);
9.項目申請報告,包括牽頭及參與企業和服務商情況、項目實施情況、項目數字化轉型內容、項目建設預期成效、參與企業復制推廣情況;
10.項目購置設備、工業軟件清單(申報時提供擬購置清單, 如已開具發票請一并提供;驗收時提供已購置清單);
11.驗收時提供驗收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數字 化轉型成效、標桿打造完成情況、參與企業復制推廣完成情況。
12.驗收時提供增值稅認證清單和增值專用稅發票復印件。其中,購置進口設備等的須提供報關單;發票系設備、軟件生產廠 商或銷售供應商提供,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相關要求
1.單個應用企業及服務商,最多牽頭1個項目,分別作為該項目標桿企業和總包服務商;單個應用企業及服務商,總參與項 目不得超過2個。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不可重復申報。
2.牽頭企業擬申請的獎補資金不得超過該鏈項目總獎補資金 的50%。
3.為保證項目服務質量,牽頭服務商或參與服務商中應配備 本地化服務團隊。
七、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1.由經發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各相關企業服務商等組建聯合體申報,經經發局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論證會進行評審。專 家論證會由牽頭應用企業及服務商參加,其它參與企業、服務商可視情參加。
2.依據評審結果,經發局報初步分配方案經管委會審定,審 定合格的項目對外公示。
3.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經發局上報省工信廳備案并下達先 期獎補資金。
4.各項目申報企業名單原則上不可變動,如確因不可抗力因 素影響導致參與企業無法實施項目,牽頭企業應于資金下達前提 出申請并說明原因,同時應補充其他企業參與本項目。
(二)項目驗收
1.項目完成或經發局發布項目驗收通知后,由牽頭應用企業 及服務商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
2. 由經發局組織專家根據企業提供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并委 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審計。
3. 由經發局依據綜合評估和審計結果,制定驗收獎補資金方 案報管委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對外公示。
4.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給予后續獎補資金。
八、資金兌付標準
(一)評價標準
圍繞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園區的整體績效目標中主要評價指標,制定項目評價表,通過標桿打造、看樣學樣、規模效益、創新發展等方面對企業項目實施工作進行評價,績效得分與資金分配結果掛鉤。
(二)資金兌付方式
1.項目申報公示無異議后,先期下達企業審定擬獎補資金的50%。
2.項目驗收時,單個應用企業總完成度達到60分認定1個項目完成數,60分以下不予兌付后續50%驗收獎補,60分以上按百分比給予后續驗收獎補;產業鏈項目最終完成數不得少于10個,應用鏈項目最終完成數不得少于15個,最終完成數不達標的項目,所有參與該項目的企業不予兌付后續驗收獎補。
3.項目驗收時,由于企業項目預期指標完成度不高等產生的剩余獎補資金,視其它已完成的鏈式項目實施情況、投資規模予以加計獎補,加計后的獎補比例不超過政策規定的獎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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