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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條件程序和認定好處、經費補助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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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目標,在全市宣傳文化領域建立一批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工作室以高層次人才為引領,吸引同一領域優秀人才加入,成為高層次人才開展本專業領域學術研究、作品創作展示、人才培養的基地,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助力打造人才梯隊。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組建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30家左右,主要涉及社科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媒體與文化創意等重點門類。
二、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人員組成和資格條件
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領銜人和4-8名成員組成。
(一)領銜人資格條件
組建工作室的領銜人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顯著成績;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指導和創新能力;熱愛宣傳文化事業,熱心公益,樂于奉獻,致力于為合肥宣傳文化領域培養優秀人才,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在本領域具有獨特性、唯一性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但最高不超過75周歲;合肥市戶籍,主要在合肥工作和生活(每年在合肥工作半年以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均包括離退休人員)不作為領銜人人選。
同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政府命名的榮譽稱號或評選的權威獎項。
2.獲得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評選的二等獎(銀獎)以上獎項。
3.入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安徽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4.省內外知名度較高、社會公認度高的民間文藝人才。
5.為我市宣傳思想文化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緊缺人才。
(二)成員資格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養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備良好的品德和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較扎實的業務功底、較強的研究創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
三、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工作室主要任務
(一)開展課題研究。以工作室領銜人專長為基礎,以工作室成員集體智慧為依托,針對專業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積極申報市級以上重點研究課題,撰寫相應的理論文章。
(二)組織作品創作。工作室領銜人應帶領工作室成員創新開展工作,力爭推出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并通過講座、研討會、報告會和論壇的形式進行推廣,向社會介紹、推廣工作室研究成果。組織或參與公益性的作品展演展播展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加強團隊培養。領銜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團隊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發揮傳幫帶作用,培養指導人才發展,努力將其培育成為全市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人才。
四、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組建程序
(一)推薦申請。工作室領銜人由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自愿申報、填寫相關材料,經其所在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報市委宣傳部;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直接推薦報送。
(二)組織評審。市委宣傳部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選,確定初步人選,并對其進行考察。
(三)會議研究。根據評審及考察情況,經征求紀委監委等部門意見后,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對初步人選進行研究審定,確定領銜人初步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選拔成員。由工作室領銜人進行選拔,符合條件人員自愿申請、單位推薦,報市委宣傳部審核。
(五)公布掛牌。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以領銜人姓名命名,組成情況報市人才(干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委宣傳部發文公布、掛牌運行并依據相關規定和職責開展工作。
五、合肥市各地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申報經費保障及補助獎勵
(一)經費支持。管理周期內給予15萬元的經費資助。工作室成立后即撥給第一年度資助經費5萬元,第一、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撥付下一年度資助經費每年度5萬元。所在單位可視情再予以配套。
(二)經費用途。經費必須用于工作室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書籍和辦公設備購置費,以及邀請專家授課、開展課題研究和學術研討交流、進行著述創作和舞臺表演、組織觀摩考察等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費用。
(三)經費管理。工作室經費撥付到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單獨列支,專款專用,經費使用權歸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內部審計。市委宣傳部按照市人才(干教)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適時開展相關經費審計工作。
六、組織管理
(一)市委宣傳部與工作室領銜人簽訂《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任務、質量評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工作室領銜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成員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任務及成員培養等方面制定周期發展目標,規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
(二)領銜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為工作室設置相對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相應的基礎設施,并適當減少領銜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領銜人及成員所在單位應在工作時間和經費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三)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工作室的申報評選、管理考核、經費審查等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創設良好條件,促使工作室工作任務和培養目標的完成。市直有關單位和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宣傳文化部門要協助市委宣傳部對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四)工作室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個管理周期,市委宣傳部按所簽協議,對各工作室進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考核結束后,向工作室反饋考核結果,并提出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管理周期考核為“優秀”等次者,將予以表彰,發放管理期一次性獎勵5萬元。管理考核辦法由市委宣傳部另行制定。
(五)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工作室領銜人負責,主要依據成員培養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目標,分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報市委宣傳部同意后,予以調離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合肥市宣傳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設暫行辦法》(合人才〔2017〕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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