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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區縣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貸款貼息政策輔導:申請補貼、條件、時間、流程、方式
合肥市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整理,包括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貸款貼息申請補貼、條件、時間、流程、方式等內容,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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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區縣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貸款貼息政策
(一)貼息對象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通過合肥市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合肥信易貸平臺,以下簡稱:信易貸平臺)發放且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項目貸款。獲得設備更新貸款貼息資金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良好的納稅記錄。
2.誠實守信,無失信信息。
3.企業實施的項目和購置的設備須在合肥市范圍內。
4.企業申報的項目已納入我市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庫。
(二)貼息標準
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享受1個百分點的年度財政貼息支持,單個項目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的年度獲得的貼息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貼息金額計算方式為:貼息金額=單筆放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1%×(貼息時間段的實際付息天數/365);其中,本金金額按貸款的實際放款金額與企業貸款用途中用于設備更新支出孰低原則取值。分批次放款的,銀行放款累計金額超出企業貸款用途中用于設備更新支出的部分,不予貼息。
(三)貼息范圍
已納入我市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在年度內實際發生采購、可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含配套軟件,下同)。
企業廠房等土建、裝修和鋪底流動資金等不得納入貼息范圍(貸款用途以銀行合同為準)。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貼息對象、范圍、貸款用途等與規定不符的不納入貼息范圍。財政保障的事業單位項目不納入本方案支持范圍,貸款還款資金來源不得為財政性資金。
(四)銀行貸款
貸款機構包括在肥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備更新貸款利率依據市場化原則,參照風險定價規則確定,不得違反人民銀行規定的行業自律利率規定。單筆貸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額度有效期)為1年期及以上。獲得貸款時間以實際放款時間為準,獲得貸款的計息日期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
(五)貼息時間
自貸款付息首月起計算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還息期限。分三批次進行貼息補助,其中:6月1日-8月31日發放的貸款在2024年下半年進行首次貼息,9月1日-12月31日發放的貸款在2025年上半年進行首次貼息,2025年1月1日-5月31日發放的貸款在2025年下半年進行貼息。
(六)貼息方式
設備更新貸款貼息資金堅持“先付后貼、免申即享、嚴控風險”的原則,即借款企業應按規定先支付貸款利息,由金融機構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憑證,上報貼息金額,經審核后,將貼息資金下達給企業。
(七)其他事項
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相應貼息政策,并疊加支持,單個項目疊加的貼息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貼息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貼息資金先到先得,額度用完即止。已經獲得市級融資貼息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貼息,如后期發現重復貼息,企業應退回本領域貼息。
二、合肥市各區縣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貸款貼息流程
(一)完善項目儲備庫
以合肥市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庫為基礎建立合肥市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庫,市發改委組織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單位開展前期摸排,梳理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企業通過信易貸平臺填報《合肥市大規模設備更新項目融資需求表》。市發改委會同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入庫審核,主要審核是否符合投向領域要求和投資支持政策、是否符合行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是否重復享受市級同類型財政支持等,匯總形成全市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庫定期更新,符合條件的入庫項目均可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二)建立銀企對接機制
企業通過信易貸平臺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運作流程,嚴格貸款審批,完成貸款簽約,并明確采購設備清單。合同簽訂后,合作金融機構應將項目標注為“設備更新貸”。所有項目原則上以受托支付方式進行,合作金融機構按照企業提供的設備購置合同,將放款資金支付給供應商;對在放款前企業已發生的屬于融資用途中的設備預付款,須對企業提交的設備購置合同、有效票據審核后辦理提款手續。
(三)貼息資金測算與申請207-1r
各金融機構根據貸款合同和實際放款情況,對照貼息政策計算每個企業、每個項目當期的貼息金額,分別于2024年9月30日、2025年1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前將貼息資金清單(信易貸平臺設置制式模板)和設備購置合同、發票、付息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通過信易貸系統報送。
(四)貼息審核和發放信易貸平臺運營公司匯總各金融機構申請貼息資金清單,向市發改委報送申請報告。市發改委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平臺運營公司等開展設備更新貸款貼息政策審核,審核結果在市發改委部門網站、“信易貸”平臺、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通過后,經報市政府批準,由市發改委將年度設備更新貸款貼息資金撥付給運營公司,運營公司在收到資金的10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到企業,撥付完成后,運營公司負責匯總撥付完成憑據并報市發改委備案。
為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資金安全性,獲得支持的企業在貼息撥付前出現企業失信、經營異常、申請破產等情況,由運營公司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經批準后不予撥付貼息。
三、保障措施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會同平臺運營公司、金融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公開貼息領域、對象、方式和標準等,引導企業根據自身需求積極用好貼息政策。強化對企服務,做到政策直達、服務上門,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四、監督管理
(一)各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服務主體,應嚴格在法律法規要求下開展貸款業務,按照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保本微利原則選擇項目,做好貸后管理工作,并加強相關涉企信息和資料管理,確保征信信息安全。(二)申報貸款的企業、運營公司、各金融機構需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運營公司、各金融機構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各相關單位、企業應配合審計、財政、績效評價等監督檢查。如發現相關單位、企業弄虛作假,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的,予以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予申報市級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企業和人員責任。
五、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二)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執行過程中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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