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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市股權激勵涉稅解疑答惑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重在“激勵”二字,因此在各個環節上讓激勵對象得到益處,是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應當充分思考并布局的。今天的焦點,聚集在股權激勵的“稅務”問題上。
股權激勵涵蓋什么稅務類型
我們知道,股權激勵是讓激勵對象,通過股權而獲益的方式;
因此,實踐中股權激勵的稅務涉及到兩個主要的方面:
1)現金類結算的股權激勵——現金類結算的股權激勵不涉及股權實際轉移,是被激勵員工工資薪酬的一部分,因此適用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2)權益性結算的股權激勵——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根據工具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政策。
股權激勵什么時候會涉稅
股權激勵實施的過程中,在如下環節中都會有稅務問題的產生:
1)權益獲取的階段:獲得股權的資格,針對限制性股權是股權的解鎖階段、針對期權是行權階段;
由于激勵對象以相對低的價格獲取了標的公司的股權,是因激勵對象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方式和激勵工具的差異相關;
限制性股權解鎖納稅額=(解鎖期市場收盤價-購買價)*解鎖的限制性股權數量;
期權行權納稅額=(期權行權期市場收盤價-期權行權價)*期權數量;
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2)權益變現的階段:
A、針對實際股權,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增值變現,以高于購買價格的方式,將獲取的股權進行轉讓,是激勵對象在轉讓股權時獲得的增值收益,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征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20%。
B、針對實股股權,還可以通過股權分紅的方式獲得分紅收益,此部分屬于股東的分紅收益,適用個人所得稅20%的稅率;
C、針對其他非實股股權獲得的現金收益,適用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規定。
從這些角度分析,在整個股權激勵的階段,涉及到的稅務類型是比較多,且稅費負擔比較重,因此國家在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實踐中,也給出了不少靈活的政策引導和調整,我們一步步分解。
期權激勵-涉稅點
(1)授予期: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也就是授予期是免稅的;
(2)行權期: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低于購買日市場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期權行權期市場收盤價-期權行權價)*期權數量;
(3)轉讓期:員工在轉讓股權時獲得的增值收益,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征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20%;
如果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限制性股權-涉稅點
(1)授予期: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限制性股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解鎖期:限制性股權解鎖時,員工從企業取得實際股票;限制性股票實際購買價低于購買日市場收盤價,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解鎖期市場收盤價-購買價)*解鎖的限制性股權數量;
(3)轉讓期:員工在轉讓股權時獲得的增值收益,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征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20%。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涉稅-相關政策
相關政策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
《財稅[2016]10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納稅遞延: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上市開展股權激勵,依舊在行權(解禁)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款,但是財稅101號文延長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納稅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關于轉讓:未來轉讓階段的稅負,個人從二級市場(公開發行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轉讓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不包括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情形。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涉稅點
(1)授予期: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也就是授予期是免稅的;
(2)行權期/解禁期:“非上市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納稅人可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權獎勵獲得時暫不納稅;(劃線重點)
(3)轉讓期:待實際轉讓股權時,直接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澗€重點)
(4)分紅收益:按股息紅利分配所得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普遍適用20%稅率
(5)獎金收益:按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3-45%的個人所得稅。
什么情況可以遞延?
政策的使用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101號文的起源,是為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實施,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準,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進行設計:
適用條件,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適用范圍:境內居民企業,實施股權激勵;
激勵計劃: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這部分是屬于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部分,對方案的完整性、適用性的要求,已經在政策層面重視起來了;
激勵標的:股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持有期限: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行權期限: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股權獎勵行業目錄: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如果企業不清楚是否有政策支持,也不明白政策的使用條件,在實踐中往往可能會走不少彎路,或者是有些路忘了走。
我們簡單梳理一下,股權激勵的稅務問題包含了:
現金結算類、權益結算類的稅務;
獲取權益時、權益變現時的稅務;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稅務;
不同持股方式下的稅務。
我們來分解在不同持股方式下,在股權激勵的不同階段,公司和激勵對象分別的稅務責任,這是股權激勵稅務落地的綜合且核心的應用。
股權激勵持股方式
持股方式主要針對的是在使用實股激勵時,虛擬股權下不涉及股權持股方式的差異,在使用實股股權激勵時,持股方式包含以下三種形式:
通過自然人形式直接持有;
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有;
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有。
通過自然人形式直接持有
(一)股權獲取階段
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二)》相關的描述進行納稅;
非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三)》相關的描述判斷是否滿足遞延納稅的要求;
(二)股權轉讓階段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20%;計稅成本不可計算時,按收入的15%核定;(1-15%)*20%=17%
(三)股權分紅階段
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適用20%按股息紅利分配所得繳納;
上市公司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有
(一)股權獲取階段
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二)》相關的描述進行納稅;
非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三)》相關的描述判斷是否滿足遞延納稅的要求;這里關于合伙平臺是否能夠作為申請遞延納稅的主體,在實踐中各方的觀點還不統一;普遍觀點認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邊實踐邊商量;
(二)股權轉讓階段
增值稅及附加:6.72%,含增值稅6%及12%的附加;
平臺所得稅:不涉及;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5~35%不等),適用的是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部分稅收優惠地區,能享有相應的稅優政策;(1-15%)*(5~35%】,在10.97-36.47%之間;
(三)股權分紅階段
個人所得稅:適用20%按股息紅利分配所得繳納;
平臺公司繳納所得稅:公司之間采取先分后稅,不涉及;
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有
(一)股權獲取階段
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二)》相關的描述進行納稅;
非上市公司:根據《股權激勵涉稅問題(三)》相關的描述判斷是否滿足遞延納稅的要求;
(二)股權轉讓階段
增值稅:股權轉讓時,公司繳納6%的增值稅,按附加稅12%的比例,增值稅及附加稅為6.72%;
企業所得稅:公司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后,扣除15%的核定成本,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1-15%)*25%=21.25%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計稅成本-轉讓費用)×20%;【1-(1-15%)(1-25%)】*20%=7.25%
在不考慮稅收優惠和稅收籌劃的前提下,自然人通過公司轉讓限售股最終承擔的稅率為35.22%。
(三)股權分紅階段
標的公司公司向持股的有限公司分紅時,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不征稅;
激勵對象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比及實踐
通過以上幾種持股方式的對比:
(一)股權獲取階段:規則基本類似;
(二)股權分紅階段:適用20%的股息紅利所得;
(三)股權轉讓階段的差異較大,其中自然人持股的綜合稅率低,但是對稅籌空間不大,同時對激勵對象的管控較低;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平臺的企業稅負種類多,且稅率高,雖然規范性較強,但是整體激勵力度會打折;
合伙企業持股,相對自然人持股,對員工約束力較強;相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稅負相對較低。
實踐操作中,多數企業會選擇通過機構尋找到合適的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