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獎勵+條件+時間
南京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項目申報有哪些獎勵?申報條件又是怎么樣的?申報時間呢?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這樣的疑問,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相信可以為你答疑解惑。
政策咨詢熱線:198655108681(v同)
一、申報時間
在線申報起止時間為6月20日—7月1日。
二、支持范圍
2022年南京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簡稱“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范圍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文化數字化項目:運用數字技術和現代信息網絡進行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消費和服務的產業或平臺項目;文化與科技、創意、旅游及其他領域融合發展的創新模式、新業態項目;優秀傳統文化的創新性發展和創造性轉化項目。
2.大運河和長江項目:聚焦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和大運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產業項目。
3.引領型企業項目:實現增加值達到億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增加值保持高速 增長的文化企業項目;2021年首次成為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的項目;2021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年增速20%以上的規上文化制造業企業項目;2021年獲評全國和省文化企業30強的文化企業項目。
4.園區項目:2021年獲評A級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或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市級以上數字文化產業園區,在提質擴容增效、新興業態集聚度、運營服務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項目。
5.新引進總部項目:2021年新引進落戶、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文化企業總部項目。
6.成長型中小微企業項目: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和技術研發能力,核心技術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在細分領域為行業標桿的中小微企業項目。
此外,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給予適當傾斜。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本市文化產業統計名錄庫入庫企業,在本市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至申報截止日已至少完整運營一個會計年度。申報主體應當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具有相應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能力。
(二)企業申報主體、項目實施主體、專項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同一申報主體一年只能自主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以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三)申請項目補助的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啟動實施時間原則上應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目前正在實施,且計劃完成時間在2022年10月底前。申請以獎代補的項目,啟動實施時間原則上應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且截止申報日已完成。
(四)有下列情形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立項支持:
1. 項目內容有違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導向的;
2. 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3. 文化產業屬性不強,關聯性不高的;
4.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的上兩個年度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
5. 申報單位上報的統計數據失實,失真,或在統計數據核查中出現問題的;
6.申報單位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仲裁的,或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偵查的;
7. 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8. 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助。對正在實施的項目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性支出,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30%、不超過200萬元。申報時,項目的財務支出進度不低于50%。
(二)以獎代補。對申報截止日已經完成的,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30%、不超過200萬元。
五、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申請使用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南京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申報表應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財務數據要與審計報告一致,投資概算要符合實際。
3.項目資金支出預算明細表,包括支出時間、支出金額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
4.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帶有二維碼標識的2020年度、2021年度審計報告。
5. 2021年度完稅證明。享受稅收優惠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其他材料
文化產業園區項目,還需填寫園區規上企業名單(附件4)。
六、其他事項
1.各板塊宣傳部門應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園區申報,并會同本級財政、文旅和統計部門,做好轄區文化企業項目的申報及初審工作。
2.經所在板塊(集團)初審同意后,申報單位通過鏈接進行申報,在線申報起止時間為6月20日—7月1日。
3.根據資金管理辦法,本次申報實行限額制,原則上同一申報主體只能自主申報1個項目,各區申報項目數不超過4個,各市屬文化集團累計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個(A級文化產業園區項目不占申報名額)。
4.7月5日前,各板塊(集團)在線核驗企業申報材料,填寫審核意見,并將申報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掃描后發送至市委宣傳部文化產業處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