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1年南京市組織開展省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工作,省創新券采取電子券形式,單個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度限領一次,額度當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轉讓、贈予。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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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創新券支持對象
支持或補貼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我市單獨與省聯動的區或園區內企業除外);
2.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備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3.與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省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及額度
(一)支持范圍和不支持范圍
1. 支持范圍
(1 )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購買服務機構提供的重 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托分析、測試 服務,委托實驗、驗證服務,機時共享服務。
(2)檢驗檢測服務: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或抗擊新冠肺 炎疫情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檢驗檢測、集成電路及軟件 與信息技術服務等。
2. 不支持范圍
(1 )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 和強制檢測等商業活動,如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 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產品質量批量檢測、大批量驗貨等。
(2) 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 購置科研儀器設備。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額度
1. 科技型中小企業
(1)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創新券按照較高不 超過實際服務金額25%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資助 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 聯動地區與省創新券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將 地方資助資金撥付至屬地企業。
2. 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年底,對參與省創新券政策服務的省內專業服務機構,依據 其年度累計涉及創新券服務實際總額和服務效益給予較高不超 過5%的獎勵,同一法人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省科技創新券申領使用流程
1.企業注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云平臺注冊。注冊成功的企業登錄云平臺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在線填寫省創新券資格申請表,并按照要求上傳相應附件。
2.資格審核。工商登記地在麒麟高新區的企業,主管部門選擇“麒麟高新區”,由麒麟高新區負責資格審核;其他企業選擇“南京市科學技術局”,由市科技局負責資格審核。云平臺注冊及資格審核業務常年受理。
3.申領使用。審核通過的企業即成功申領創新券。企業向省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在訂單支付環節直接抵扣省創新券,僅需向創新券服務機構支付扣除省創新券后的余款。
4.聯動支持。市科技局根據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對省科技創新券兌付審核結果,按照與省資助資金1:1比例撥付我市聯動支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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