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1年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申報正在進行中,申報時間截止2021年5月20日前。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每2年評審認定一次。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指以文化資源開發和文化創意為主要內容,文化企 業集聚及相關產業鏈匯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文化旅游休閑功能比較完備,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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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為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提出創建申請。
2、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提出創建申請的產業園區進行評估,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并報送推薦材料。
3、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專家組審核意見研究確定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后確定。產業園區獲得創建資格滿1年后,條件成熟的,按程序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評審認定。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條件
(一)地方政府已建立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支持園區建設發展工作機制,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園區管理運營,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健全,運轉良好。
(二)園區已編制發展戰略規劃,且發展目標和定位明確,產業發展符合江蘇省及所在設區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在土地、建設、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文物保護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園區正式設立并實際規范運營 2年(含)以上,四至范圍明確,原則上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 建筑面積不少于 4萬平方米,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具備發展文化產業的良好軟硬件環境。
(四)園區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具有鮮明的文化產業特色,兼具旅游產業業態,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較高,已集聚不少于50家文化企業,且擁有一批知名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0% (含)以上。
(五)園區已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意孵化空間,能為入駐企業提供產業與政策咨詢、投融資、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企業孵化等專業性服務與保障。
(六)園區在體制機制創新、產業融合、產品研發、業態創新、科技應用、傳播推廣、運營模式、文化傳承、公共服務等方面具有示范價值和帶動作用。
(七)園區內企業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近 2 年沒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園區內文化產業項目、文化設施和文化產品沒有意識形態安全問題。
(八)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材料和方式
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應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以下推薦申報材料(一式5份):
(一)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的推薦文件;
(二)申報主體的創建申請文件和《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信息表》;
(三)申請材料附件:
1.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復印件、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以及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
3.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實施方案;
4.文化產業園區內文化企業名錄(備注是否為規模以上文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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