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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獎勵?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獎勵時間開啟在2021年4月14日,由于該獎項每年評定一次,分為“秦淮區區長質量獎”和“秦淮區區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并且名額有限。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獎勵申報條件、要求指南如下: 南京市各區政策咨詢:187 5515 0022 或 0551-65300518
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獎勵定義:
秦淮區區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區長質量獎)由秦淮區人民政府設立,授予我區實施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有廣泛知名度與突出影響力,質量專業、技術創新、品牌專業、效益突出的組織(包括企業或其他組織)。并設立提名獎,鼓勵追求先進的組織。 (一)在秦淮區區域內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符合國家、本市區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二)通過實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推廣應用先進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實現標準化生產、經營和服務。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三)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和品牌創新,形成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總結出具有特色的質量管理模式,深入開展質量攻關和質量改進活動并取得實效,積極宣傳和普及先進的質量管理技術方法。 (四)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國家、省、市、區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三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關行業規定認定)及重大質量投訴,無行政處罰記錄及失信記錄(至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進行信用修復的除外)。 注意:已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自獲獎年度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不受上述限制。
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條件:
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申報流程:
(1 )區長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資格審查、信用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審定公示等程序。 (2)區質發委辦印發申報通知,通告本年度區長質量獎的申報工作安排和有關事宜,并在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3)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統一格式的秦淮區區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區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及填報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經區有關主管部門、所在街道(園區)、行業協會之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區質發委辦。 (4)申報組織對所申報的所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區質發委辦對申報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符合資格審查要求的組織名單。 (5)區質發委辦從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庫中選擇專家,組建評審組,評審組必須由3名(含3名)以上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6)區質發委辦組織評審組對組織提交的申報表、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資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 (7)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區質發委辦組織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8)區質發委辦在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及現場評審等環節,結合實際對申報組織進行信用審查,并征求區質發委成員單位意見,對存在失信記錄且未進行信用修復的組織取消評定資格。 (9)區質發委辦綜合資料評審、現場評審的得分進行排序,分別提出區長質量獎、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組織候選名單。 (10)區質發委辦將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區質發委審議。經審議批準后的名單通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結束后,由區政府發文認定、授牌,并給予資金激勵。
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申報獎勵:
(1)區政府對每個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30萬元的激勵,對每個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組織給予10萬元的激勵。激勵經費主要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教育培訓等,不得挪作他用。 (2)已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經復評再次獲得該獎的,由區政府發文認定、授牌,但不給予資金激勵,不占用當年獎項名額。 已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自獲獎年度起5年內經復評僅達到提名獎條件的,不再重復獲提名獎。 (3)區長質量獎組織、管理、評定、培訓、監督等工作經費和激勵經費,列入區年度財政預算。 第六章 監督管理 (4)區質發委辦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員,報經區質發委批準后,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參與區長質量獎評定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對未能主動提出回避的人員,區質發委辦可以責令其回避,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其參與評定的資格。 (6)申報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區長質量獎評定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保守知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7)申報組織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區長質量獎的,取消其5年內申報區長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認定的,撤銷其稱號,追回獎牌及激勵資金,公開通報,并建議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8)獲獎組織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導致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追回獎牌及激勵資金,并公開通報。
(9)獲獎組織應當履行向社會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推廣質量文化建設成果,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推進質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發揮標桿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全區整體質量水平提升。
南京市秦淮區長質量獎評定獎勵申報時間、條件及要求更多問題可以及時咨詢我們187 5515 0022 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