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2021年申報開始了!那么在這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2021年項目申報通知內容,并且把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附在了文章中,方便想要申請該項目的企業了解基本的信息內容,當然,您也可以直接聯系臥濤科技咨詢項目相關細則問題,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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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在我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 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設區市科技局報送的2021年度技術先 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受理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進入“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用戶登錄-服務事項-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全國技術先進 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進入“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按系統要求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主管部門。
企業通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 生成并打印《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要求見附件1),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一致(若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書寫,須逐項提供中文翻譯材料),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并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須認真檢查紙質申報材料,保持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數據光盤中的內容一致,紙質申報材料和數據光盤一并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局。
(二)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設區市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 革委根據《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聯合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如各地在審核企業申報材料過程中認為需實地核查的,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情況下,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公章,匯總填報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5)并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及發展改革委公章。同時,設區市科技局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中將經審核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網上申報材料在線提交到省科技 廳,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致。
(三)材料報送
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數據光盤由各設區市科技局統一郵寄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四、工作要求
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保持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各地科技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多方位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 蘇科黨組
〔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 保持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多方位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各設區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保持上報材料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諾。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及時提請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附件: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一條 為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省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行政轄區內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江蘇省行政轄區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有關規定,持相關認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 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江蘇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第七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每年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時間。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在線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將紙質《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設區市科技部門匯總上報省科技廳。
第九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聯合發文認定,頒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并將認定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通過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備案。
第十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上述就是2021年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具體通知內容,歡迎聯系臥濤科技咨詢合作。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同號),QQ288139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