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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建設運營補助!2023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申報補貼方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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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運營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依法在四川省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產權單位)。
(二)申報單位須將包括申報項目在內的所有充換電設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并按照要求進行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錄入及數據實時推送,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監管。
(三)申報單位近3年不得在專項審計、資金申報、監督檢查等方面發生過違法違規情況。
(四)申報公用充換電設施補貼的單位,其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須含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或充電服務,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0萬元,具備公用充換電設施的運營能力。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主體,可將充換電設施委托給具備條件企業運營并申報補貼。
(五)申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建設、運營標準規范,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標準符合性合格報告。
(六)申報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四川省行政區域范圍內,至少保證3年的正常連續使用。申報建設補貼的公(專)用充電設施項目,建成投用后平均每樁每年累計在線運行時長不得少于6000小時。申報項目建成投用不足1年的,按照平均每樁每月在線運行時長不低于500小時計算。
(七)2020年1月1日起,單個投資主體每年在四川省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年度補貼。
四川省21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運營申報補貼方式
1、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
2、按照投資額進行補貼
3、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運營補貼
4、進行定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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